未婚证明能由父母代开吗
发布时间:2017-10-22 14:05
本文关键词:未婚证明
办理结果:
范女士:
你好!来信已收悉,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批由县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咨询人所说的未婚证明)情况回复如下:
一、受理条件:1.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当事人的常住户口必须在潼南县辖区内。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为未婚或离婚后未再婚、丧偶后未再婚。
二、当事人应提供的证件和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明,丧偶者应提供丧偶证明。
2.当事人填写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由于我县婚姻登记集中办理时间为2007年5月1日,因此需要出具2007年5月1日以前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当事人,应先到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或婚姻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2007年5月1日前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然后到潼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2007年5月1日以后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善意提醒:由于当事人购买房屋需要证明份数较多,,请随带4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红底或蓝底)。
本文编号:107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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