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3种有效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方式,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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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裁判文书网查阅2016年1月至9月北京地区法律文书的数据显示,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送达员工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比例占到了用人单位主要败诉原因的13.3%。用人单位因采用口头告知或者直接公告送达的方式,导致败诉的案例屡见不鲜。如果《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的程序存在瑕疵,将致使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许多用人单位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致使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无法送达本人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采用何种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效送达劳动者呢?笔者认为,有效送达《解除劳动通知书》可以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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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
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如果员工不在公司,用人单位还可以派人根据员工确认的联系地址直接送达。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为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一人可以是工会或其他部门员工,送达员工并要求签收。如果员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请员工同住的成人直系亲属签收有效。
鉴于直接送达不成(或直接送达困难)是进行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前提,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证明自己的“直接送达不成”,通常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会同工会人员一起送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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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被拒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快递单上必须写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在快递寄出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到邮局去确认快递是否送达,邮局会给予正式的反馈,需要保留已送达或被拒收的证据。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寄往非劳动者确认的地址,解除行为不成立。如果劳动者已经书面确认了联系地址,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私自向劳动者的其他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手续,如果在劳动者本人未签收的情况下,则邮寄的文件对劳动者不会发生效力,也就导致解除行为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某公司并未按照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填写的住址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而仅仅向其户籍所在地邮寄,,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解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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