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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区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8-06-05 08:49

  本文选题:本院区 + 出生 


 

温馨提示

了确保您能够顺利为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 《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第一监护人)办理,因特殊情况在不影响派出所户籍落户的情况下,不得超过三个月,延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给您带来诸多不便,请您务必三个月之内办理。

2.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无法更改,请家长给孩子起名时慎重考虑。为了避免影响孩子落户,,如您为新生儿取的名字是两个字、生僻字、繁体字等,请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是否可以落户。

3.请新爸爸或新妈妈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前,将《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逐项核实,包括核实父母住址栏信息是否为户籍所在地,如不正确请到建母子保健卡的妇幼保健站或分娩医院所属区的妇幼保健站进行更改,《首次签发登记表》需到医院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正确填写,涂改作废。

4. 身份证消磁将无法为您的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您保证身份证有磁,如消磁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您需准备其他证明资料。

5.在办理户口登记前,《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是落户时派出所存档之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主副页拆切,否则此《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6.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00-11:30、14:00-17:00,周六日、节假日不能办理。

办理须知一

       

孕期已办理母子保健卡

如果您在孕期已办理《母子保健卡》,请您遵照以下流程:

入院时请您随身携带《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

当孕妈妈转产房或手术室分娩时,请您告知护士母子保健卡卡号(确保准确无误)
↓ 

分娩后,助产士为您录入分娩信息

助产士将打印《首次签发登记表》发给您(请您务必妥善保存,避免丢失)

出院前,请家属持双方身份证原件、《首次签发登记表》、母子保健卡

到住院部一楼出生证明办理处核查相关信息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及注意事项

出生证明办理人员加盖审核章,请您认真审核《首次签发登记表》相关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出院前,请病区护士在首次签发登记表上标注新生儿血型

一个月内,请第一监护人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携带相关资料(详见备注)

领证人及盖章人员共同核实确认《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确认无误后请您签字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为重要证件,请您妥善保管

办理须知二

       

已办理母子保健卡未录入分娩信息

如果您在孕期已办理《母子保健卡》,但未及时提供卡号者,请您遵照以下流程:

入院时请您随身携带《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

若遇特殊情况,转产房或手术室您未能及时提供母子保健卡卡号

分娩后48小时内,由病区护士带您到住院部一楼出生证明办理处扫描病历信息同时请您携带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出生证明办理处录入分娩信息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办理须知及注意事项并核查相关信息

出生证明办理人员加盖审核章,请您认真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出院前,请由病区护士在首次签发登记表上标注新生儿血型并签字

一个月内,请第一监护人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携带相关资料(详见备注)

领证人及盖章人员共同核实确认《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确认无误后请您签字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为重要证件,请您妥善保管

办理须知三

       

孕期未办理母子保健卡

如果您在孕期未办理《母子保健卡》,请您遵照以下流程:

新生儿分娩后,责任护士将发放补办母子保健卡提示卡,并告知您补卡流程

出院时请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1份

出院七天后(待病历归档),到病案室(工会一楼101室)复印病历

(病案首页、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各两份),

请第一监护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产妇一寸照片1张,

出生证明办理处领取《母子保健卡补办申请单》,并填写各项信息

到长安区妇幼保健站办理《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领取母子保健卡卡号(一周后领取母子保健卡)长安区妇幼保健站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下午(节假日除外)

地址;谈中街21号 电话:88860080

请您凭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卡号”、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病历复印资料,

出生证明办理处录入分娩信息并核查相关信息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及注意事项

出生证明办理人员加盖审核章,请您认真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请病区护士在首次签发登记表上标注新生儿血型

一个月内,请第一监护人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携带相关资料
领证人及盖章人员共同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确认无误后请您签字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为重要证件,请您妥善保管

办理出生证明须携带材料

1.准生证(孕期已办理者须携带,如未办理,在出生证明办理处登记后也可办理)

2.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

4.产妇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新生儿出生后在新生儿科住院,需提供新生儿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本文编号:198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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