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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一)

发布时间:2018-06-08 13:23

  本文选题:2016-2017年 + 福建省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新生儿父母携带好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等法律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后方可领取,具体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文2016-2017年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等热门消息。请继续关注518大学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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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规范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民。公民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使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予以补发。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补发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程序

  (一)严格执行谁接生谁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制度。在依法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婴儿,由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出生医学证明>填写说明》(附件1)直接免费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不得对能及时提供真实身份证明的新生婴儿父母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限制《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 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在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前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附件2),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后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首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由其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核对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

  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对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进行了规定。福建省父母要为新生儿办理出生户口登记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申报户口登记。民商法律网在此提醒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无论是合法出生,,还是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都应及时办理户口登记。

  一、福建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

  二、福建省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程序:

  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持相关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提醒您注意:




本文编号:199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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