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退学
本文选题:条件 + 普通高中
首页 > 办事大厅
普通高中学生退学
【来源:本站 日期:2015-6-23 17:39:00 浏览量: 】【】 【】
事项
内容
名称
普通高中学生退学
设定依据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外国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辽教发【2008】9号)的通知。
申请条件
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书面退学申请。学校的退学证明(加盖校、区县教育局的公章)。择校生持《沈阳市高中择校生退费申请表》两份和表中注明的退费手续。
办理材料
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书面退学申请。学校的退学证明(加盖校、区县教育局的公章)。择校生持《沈阳市高中择校生退费申请表》两份和表中注明的退费手续。
办理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55号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工作日的9:00-11:30
和13:00-17:30
联系电话
22891682
办事流程
第一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申请发给退学证明。择校生填写《沈阳市高中择校生退费申请表》两份,加盖公章。第二步:到学校所在的区、县(市)教育局中(基)教科注销学籍,并加盖公章备案。第三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注销学籍。
表格样式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主办单位:沈阳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沈阳市教育研究院 网站地图
责任编辑:赵红梅 联系电话:(024)31668556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3 备案号:辽ICP备14012739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59号
前置审批号:辽-GL-2014-01-A2-0003 沈教网登
本文编号:206199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enghuobaike/206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