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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退学

发布时间:2018-06-2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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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退学

【来源:本站    日期:2015-6-23 17:39:00    浏览量:  】【】 【】

事项

内容

名称

普通高中学生退学

设定依据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外国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辽教发【20089号)的通知。

申请条件

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书面退学申请。学校的退学证明(加盖校、区县教育局的公章)。择校生持《沈阳市高中择校生退费申请表》两份和表中注明的退费手续。

办理材料

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书面退学申请。学校的退学证明(加盖校、区县教育局的公章)。择校生持《沈阳市高中择校生退费申请表》两份和表中注明的退费手续。

办理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55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工作日的9:00-11:30

13:00-17:30

联系电话

22891682

办事流程

第一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申请发给退学证明。择校生填写《沈阳市高中择校生退费申请表》两份,加盖公章。第二步:到学校所在的区、县(市)教育局中(基)教科注销学籍,并加盖公章备案。第三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注销学籍。

表格样式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编辑: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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