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退休就定居国外养老金如何领取 每年需提供生存证明
发布时间:2018-07-09 20:55
本文选题:养老保险 + 养老金
按理说,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了足额的养老保险,在退休后享受养老金待遇无可厚非,可转换地点到了国外,要是更换了国籍就是享受着两边福利,免不了遭人话柄了。
那么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呢?
出国定居,但还未退休、仍保留中国国籍的参保人,其养老金个人账户可先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领取年龄时累计交满15年养老保险)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只要仍保留中国国籍,则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若在出国前已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现打算回国注销国籍的,应当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本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若在退休前移居国外获得永久居住权、获得外国国籍等,在退休时会被拒绝申领退休养老金,但会将其个人账户金额全数退还。
当然想要在更改国籍后继续领取国内养老金也是可以的,但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领取申请人需为退休后往国外定居的人员
根据此前法律判决的案例,领取申请人若是在退休后获准移居国外、获得国外永久居住权、获得外国国籍等,那么其能够享受到的退休待遇与国内相同。
2
每年需提供“生存证明”
申领人需每年到对应区域领事馆申请开具“生存证明“,,若不开具证明证明申领人仍在世,养老金支付单位可停止养老金发放。2015年7月1日起,证明单据变更为《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俗称”健在确认表“),所有居于中国境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均需填写新表格才可继续领取国内的退休金。
本文编号:211061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enghuobaike/21106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