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引进,《准予迁入证明》材料篇三上海 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
发布时间:2018-07-20 17:37
牋 上海市人才引进,《准予迁入证明》材料篇三上海 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手续办理须知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手续办理须知(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批复后办理) 注:应届毕业手落户手续见《应届毕业生申报上海市户口须知》通过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等途径申报上海市户口获批后,上海市人保局下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原户口注销者,随批复同时下发《申报户口证明信》。
领取批复材料后,根据申报人不同情况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在我校的录用方式及原户籍是否注销等情况,,办理程序有所不同:
二、在我校以事业编制方式或派遣方式录用且原户口未注销的,办理以下手续:
本文编号:213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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