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论文百科 > 栽培种植论文 >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

发布时间:2017-02-15 11:42

  本文关键词: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

编辑:书村网 发布时间: 2015-07-06

本文目录

 

第1篇: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条件
  
   适用人员(三)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在市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胎子女的育龄妇女。 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二)夫妻双方身份证;(三)领证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一张;(四)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 (五)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申请受理机关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户籍在市外的,由男方在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事项程序
  
   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将材料及登记表提交社区工作站。
  
   社区工作站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核对。
  
   申请人提供材料中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信息、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地址、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与省系统信息不符的,社区工作站应作进一步核实。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对女方为市外户籍的,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应向女方户籍地核实其婚育情况。
  
   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核实结果
  
   (一)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四)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五)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第一胎生育登记
  
   对持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妇女,怀孕第一胎时,直接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进行第一胎生育登记。 育龄妇女怀孕前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应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进行第一胎生育登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向其出具孕检计划生育证明。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登记。
  
   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子女出生一年内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进行补登记。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本事项直接到社区工作站办理。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
  
   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26542432;南头街道计生科:26463635;南山街道计生科:26475087;
   第2篇: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居民    (女方),身份证号:(          );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居民(男),身份证号(             );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男方属初(再)婚,女方属初(再)婚。     年    月    日政策内/外(政策外需要写明具体定性)生育第一个子女(      ),性别:(    );    年月   日  政策内/外(政策外需要写明具体定性)生育第二个子女(     ),性别:(    )。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依据:
  
   (注明意见、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盖章)
   第3篇:深圳市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明须知 凡户口托管在本中心的代理人员,需要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的,请按下列要求,到梨园居委会协商办理。
  
   一、办理未婚证明所需材料:
  
   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情况证明、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二.《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查验程序
  
   1、无深圳户籍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20-49周岁)到达深圳后15日内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 2、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已婚育龄妇女近期妇检证明。3、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查验。对查验合格的,加盖核验章;对不合格的,办理四个月有效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限期回原籍补办。
  
   三.《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1、所需材料: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现居住地居委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申请人持1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户籍地村(居)委,填写信息资料。
  
   3、镇、街道计生机构核实后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发证的村(居)委也可直接发放《服务证》。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
  
   1、所需材料:全家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现居住地居委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查环查孕证明、小孩医学出生证、小孩一寸照片1张,收养的须提供《收养证》。离异的应提供全家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夫或前妻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出具的没有再生育证明。离异或配偶死亡的申请人为女方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2、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居)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书村网 )
  
   3、申请人将《申请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居)委(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将材料交本人户籍地村(居)委)。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4、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5、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
  
   五.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程序
  
   1、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共同向女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提出生育申请,审批后方可怀孕(原患不孕症者可在怀孕后提出申请)。
  
   2、所需材料: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全家户口簿、女方近期妇检情侣商城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分别提供特殊情况证明材料:①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应有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②再婚的,应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③原患不孕症的,应有收养证及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④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应有独生子女证明或有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持2项规定材料到女方户籍地村(居)委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4、申请人将《申请表》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再分别交双方户籍地村(居)委。 村(居)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女方村(居)委将《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接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6、村(居)委收到同意生育审批意见后,将安排再生育夫妻名单张榜公布30日。期满群众无异议的,书面通知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服务证》上登记盖章后退还申请人。
  
   六.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1、所需材料:申请人属女性或夫妻共同收养的,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簿及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申请人为男性的,应提供户口簿、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患不孕症者要求收养子女的,另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患不孕症的证明。
  
   2、申请人到现居住地村(居)委领取《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将《证明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男女双方现居住地村(居)委(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现居住地村(居)委),由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3、申请人持核实过的《证明表》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交女方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本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4、镇、街道计生机构将核实后的《证明表》及材料送交女方现居住地区计生局(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现居住地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加具意见,并将《证明表》及材料退回镇、街道计生机构。
  
   5、对经区计生局核准合格的申请人,镇、街道计生机构将《证明表》一份及材料原件退回申请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应与镇、街道计生机构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
  
   地田心社区工作站地址:红岭北路梅园仓库深城公寓二楼
   ≮该文来源 mCQyy.CoM≯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Word文档下载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本站发布的作品部分转载于互联网,旨在提供网民阅读参考。若《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涉及版权问题,或作者不同意本站转载您的作品,请通知我们,收到反馈我们会将相关稿件删除处理。

因为本站编辑人手有限,而部分作文出处也无从考究,所以没注明《深圳计划生育证明》的出处或转载到本站请您谅解,感谢各位的包容与支持!

阅读排行

推荐阅读


  本文关键词: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4300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enghuobaike/24300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3b7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