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沙湾镇办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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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诺期限
(工作日)
5
个人和企业
二、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申请: 1. 将在番禺区内无产权证或产权来源不明的商业性质的城区和城区外道路沿线物业、不符合规划核定使用功能的城区和城区外道路沿线物业、集体土地上的物业等(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范围后报区查无办备案,再纳入核发范围。)作为生产经营的场地; 2. 不在穗府办(2012)1号文第二条规定必须依法予以取缔的情况之列。
三、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
注意事项 1 . 申请人签署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
1.初审与受理: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资料齐备,发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发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2.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穗府办(2012)1号文规定的)。,
3.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提交,并可选择是否选用证件快递服务;,
4.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5.决定:决定:符合穗府办(2012)1号文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对不符合规定,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申请,并选择是否选用证件快递服务;,
2.网上预受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递交资料;,
3.决定:通知申请者领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审批;,
5.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6.受理:资料齐备,发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发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政务服务中心13、14号备案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020-84733377
交通指引:
乘坐番6、番6B、番7路公交车驶入沙湾总站下车,然后免费换乘各路出站的公交车到北斗渡口站或大巷涌路站下车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政务服务中心13、14号备案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020-84733377
交通指引:
乘坐番6、番6B、番7路公交车驶入沙湾总站下车,然后免费换乘各路出站的公交车到北斗渡口站或大巷涌路站下车
八、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
十一、办理依据
1.番政务[21012]10号关于执行穗府办[2012]1号文的意见
2.番府办[2014]15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核发工作的意见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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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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