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沙湾镇办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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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诺期限
(工作日)
5
个人和企业
二、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申请: 1. 将在番禺区内无产权证或产权来源不明的商业性质的城区和城区外道路沿线物业、不符合规划核定使用功能的城区和城区外道路沿线物业、集体土地上的物业等(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范围后报区查无办备案,再纳入核发范围。)作为生产经营的场地; 2. 不在穗府办(2012)1号文第二条规定必须依法予以取缔的情况之列。
三、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
注意事项 1 . 申请人签署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注意事项 2 . 房屋出租人、房屋使用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房屋出租人、房屋使用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注意事项 3 . 经营场所的相关产权证明:A.使用由市、区政府审批或投资建设,但未完善用地、产权手续的物业从事经营的,提供政府批准文件或相关材料。B.使用不符合规划核定使用功能的城区物业按以下情况提交材料:1、使用房产证未标注使用性质但能证明为非住宅性质,或者房产证标注为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经营的,提交房产证;2、使用临街一楼的住宅从事经营的,除穗府办(2012)1号文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必须依法取缔的情形外,经营者须提交该房屋所有权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以及周围物业利害关系人同意其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文件;3、使用除临街一楼以外的住宅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等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C.集体土地上的物业从事经营的,按以下情况提交材料:1、依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2008年1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2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修正),需要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文书;2、使用有合法房产权利证明的集体土地上的物业从事生产经营的,须提交该合法房地产权利证明;3、使用集体土地上的物业从事生产经营,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权利证明的,提供村委会或镇国土所的有关证明文件;村委会已撤销盖有街道办事处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文件;村委会盖有经济联合社管理的,由经济联合社出具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4 . 经营场所租赁(借用)关系的,提交房屋出租人与房屋使用人自行签订的租赁(借用)合同。自行签订的租赁(借用)合同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前,房屋使用人处应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全体股东(投资人);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由本企业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订租赁合同;属于转租性质的,应出具原出租单位的同意转租证明;属于共有关系的,应由共有人出具同意使用的证明;房屋属于自用性质的,无需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续期、变更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参考上述(一)至(五)项。除应当提交《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外,其余在办理原《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时已经提交的材料,办理续期、变更手续时,,无需重复提交。
注意事项 5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交)。
四、窗口办理流程
1.初审与受理: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资料齐备,发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发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2.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穗府办(2012)1号文规定的)。,
3.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提交,并可选择是否选用证件快递服务;,
4.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5.决定:决定:符合穗府办(2012)1号文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对不符合规定,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申请,并选择是否选用证件快递服务;,
2.网上预受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递交资料;,
3.决定:通知申请者领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审批;,
5.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6.受理:资料齐备,发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发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政务服务中心13、14号备案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020-84733377
交通指引:
乘坐番6、番6B、番7路公交车驶入沙湾总站下车,然后免费换乘各路出站的公交车到北斗渡口站或大巷涌路站下车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政务服务中心13、14号备案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020-84733377
交通指引:
乘坐番6、番6B、番7路公交车驶入沙湾总站下车,然后免费换乘各路出站的公交车到北斗渡口站或大巷涌路站下车
八、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
十一、办理依据
1.番政务[21012]10号关于执行穗府办[2012]1号文的意见
2.番府办[2014]15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核发工作的意见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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