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东环街办事站)
本文关键词: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1
承诺期限
(工作日)
5
个人和企业
二、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无产权或产权来源不明的商业性质的城区物业; 2、不符合规划核定使用功能的城区物业; 3、集体土地上的物业申请核发《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三、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
注意事项 1 . 申请人签署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
1.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提交,并可选择是否选用证件快递服务;,
2.初审与受理: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资料齐备,发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发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符合穗府办(2012)1号文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对不符合规定,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4.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5.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穗府办(2012)1号文规定的),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申请,并选择是否选用证件快递服务;,
2.网上预受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递交资料;,
3.决定:通知申请者领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审批;,
5.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6.受理:资料齐备,发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发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东环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东环街东星路100号东环街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34513526
交通指引:
可乘坐番23B路至东环街道办事处站、番18路至东沙村站、番10路至龙美牌坊站下车。
八、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服务,请访问12345自助查询
十一、办理依据
1.《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开具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本文关键词: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9916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enghuobaike/299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