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本文关键词: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发布时间:2015-06-08 来源:省局纳税服务处 访问量: 次 [字体:] (双击滚屏) |
【业务描述】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监督电话】:0731-88188762
【办理地点、时间、联系电话】
湖南地税办税服务厅地址、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版权声明
一、凡本网注明“本网讯”或“稿件来源:本网综合”的所有作品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
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二、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XXX(非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
【纠错】
本文关键词: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4538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enghuobaike/345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