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标准视角下跨国企业转移定价研究
第 1 章 引言
二十一世纪是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同样也是集团公司和跨国企业的黄金时代,这些跨国公司在资本、技术与管理方面存在非常大的优势,它们在全球范围内投资经营,谋求发展,创造利润,全球化的战略又反过来促进了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最新的研究显示,跨国公司拥有着全世界超过 30%以上份额的经济产值,超过一半的国际交易都与跨国公司有关,这些跨国公司大部分采用集团内部交易1。中国改革开放 30 余年的发展成果中不少来自于外商投资企业。虽然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放缓,但由于这个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居民消费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消费市场巨大,依然保持着吸引外资的强劲势头。全球 500强企业里,八成以上的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设厂,建立分公司。中国本土企业经历了改革开放 30 余年的充足发展,在最新的世界 500 强排名中,我国本土公司首次超过 100 家上榜,本土企业对外贸易也越来越频繁。因此,跨国集团依旧是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转让定价管理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本文将对转移定价纳税调整的实施规则以及海关估价标准对比分析,两套体制虽有共同的基本原则,但也存在诸多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显然会增加相关企业的遵从成本,从而不利于世界贸易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此外,一国海关与其税务部门对同一跨境交易价格的调整目标也是不同的。海关更倾向于提高进口货物的报关价格从而获得更多的进口关税,而国内税务部门则倾向于调低跨境交易价格从而限制税前扣除,增加国内税收。结合企业案例中税务机关和海关部门的不同处理方式,探讨企业在双重标准下面临的具体困境。为企业在跨境交易转让定价中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为企业管理的发展提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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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最大收益的经营目标,必须在世界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筹划、调整,转让定价就是不错的手段。转移定价的本质是一种财务管理手段,即控制关联方交易价格,达到最大化追求效益和管理更加高效的目的。对跨国公司而言,转让定价策略不仅是为了满足企业内部转移利润的需要,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2。转移定价活动符合跨国公司的整体利益,但并不一定符合国家综合利益,有可能会对税收、外资管理等诸多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3。我国税务机关和海关在管理的过程中都会对跨国企业的转移定价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调整跨国公司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价格,这将增加跨国公司的管理成本和纳税风险。所以,研究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对于跨国企业的跨境贸易来说意义重大,合法有效的转让定价手段对跨国企业在复杂的国际经济大环境以及不同国家管理制度中提高自身效益有很大的帮助,,有助于跨国企业在我国的长远发展,使外资企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
(1)比较分析法。比较我国转让定价和海关估价标准的异同,从理论上分析企业转让定价筹划的可能性,为企业完善转让定价方案提出建议。
(2)案例分析法。用案例分析企业在双重标准困境下的具体情形,针对具体情形分析税务机关和海关的视角差异,并提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本文在转让定价相关理论研究及学者们对企业协调双重定价标准矛盾的对策研究基础上,结合案例,分析双重标准下企业面临的具体情形,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对企业完善转让定价手段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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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的相关概念及管理
转让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人为控制交易价格达到转移利润或者经营管理目标的一种技术手段。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既可能发生在一国之内,也可能发生在很多国家之间。当转让定价这种行为仅仅发生在一个国家之中时,关联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基本相同,通过制度差异谋利的可能性大大缩小,所以这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本文研究的是发生在国与国之间的转让定价行为。由于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跨国企业从其全球经营战略目标出发,为谋求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会利用各国间税收制度的差异,实现套利的可能。由于转让定价在跨国交易活动中经常成为关联企业进行避税的工具,所以带有一定贬义色彩。转让定价是跨国联属企业(又称关联企业) 基于交易定价和费用分摊基础上,为了实现联属企业集团最大利益或经营目标而实施的。双方存在的特殊关系使得交易价格或高或低的偏离了市场公允价格,也许企业在主观上并不想逃避税收,但是价格的偏离势必会造成国内所得税或者关税的流失,我国税务机关和海关在日常监管中会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转让定价指南》和《海关审价办法》处理关联方跨国交易,对企业转让定价的物品和服务进行纳税调整。
最开始实施转让定价行为的企业都是以转移利润,逃避高税国的税收为主要目的,但是随着各国税收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及各国税务机关、海关对避税行为的监管,同时为满足跨国公司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转让定价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一大有力工具。同时,由于跨国企业相比于国内企业面临着更大的政治风险和外汇管制风险,所以转让定价的另一项功能就是规避汇率风险、政治风险、外汇管制风险等。跨国企业实施转让定价行为的目的从大体上可以分为逃避税收和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其他需要,即税务目标和非税目标这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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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是海关在征收关税的环节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方法和口径对进出口贸易的货物审定完税价格的行为和程序。海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估价的目的与税务机关不同,在于审查纳税申报人是否存在低报货物成交价格以逃避缴纳关税的情况,这是关税作为间接税与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根本矛盾所决定的。海关按照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及其对应税率,依照海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口货物重新估价,避免或者减少可能的关税流失。
海关把守着中国货物进出口贸易的总开关,不仅有监管货物的基本职能,同时履行国家赋予的征税义务。这两种基本职能的叠加使海关在监管货物时确定的价格和企业申报价格存在差异。海关估价作为海关四大技术之一,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联系密切,专业技术要求也很高。此外,由于海关部门的执法过程中需要企业提供各种相关资料、证据,有时还需要企业对交易价格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等。正是由于这种专业要求,再加上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管理策略的复杂性,使得海关估价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时也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海关估价在我国的发展可按照加入世贸组织为分水岭分为两个阶段,在2001 年以前,我国海关在估价上拥有主观臆断的权利,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完全属于弱势一方,估价的依据和程序由海关自行决定,由于估价过程完全由海关所主导,可想而知,结论并不能够被企业所信服。法律法规不健全,也使得企业维权变得很困难。2001 年 12 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此后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我国正式采用 WTO《海关估价协议》,我国海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估价行为都以此为基础。下表是我国海关总署 2002 年以来关于海关估价完税价格的确定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了估价范围的界定、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费用、特殊商品的估价办法等内容。
第 3 章 转让定价和海关估价的比较分析............................ 19
3.1 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双重定价标准对比 ......................... 193.2 两套定价规则存在共通点 ..................................... 20
3.3 两套定价规则的差异分析 ..................................... 21
3.4 WTO 与 OECD 对两套定价制度的协调及发展趋势.................. 23
第 4 章 两套规则给企业造成纳税困境-案例分析..................... 25
4.1 特殊交易情况下转让价格易受质疑 ............................. 25
4.2 财务信息异常是企业转让定价的不利信号 ....................... 26
4.3 税务、海关部门对特许权使用费等调整项目调整理念不同 ......... 28
4.4 企业在双重监管下很难进行价格调整 ........................... 28
4.5 关联交易的判定标准不一致使交易价格被调整 ................... 29
第 5 章 企业转让定价的应对策略之建议............................ 31
5.1 转让价格应符合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 31
5.2 加强企业内部税务建设及内控管理 ............................. 32
5.3 利用《协议》对特殊调整项目的规定实施转让定价 ............... 33
5.4 将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一并研究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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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企业转让定价的应对策略之建议
在第三章对《OECD 指南》与《WTO 估价协定》的对比后发现,两套估价标准在核心原则、运用条件及估价的具体方法上存在着很多的相似之处,这就为两者能同时接受同一申报价格提供了理论可能性。OECD 转移定价指南 1.67 款规定:“在估定转移价格时,一个国家所得税和关税的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变得越来越普遍,这将有助于减少海关估价或税务部门的转移价格不能彼此被对方接受情况的发生”。该规定的主旨就是希望税务与海关部门能够协调合作,接受同一申报价格。
公允价格,即在信息对称的正常交易过程中能够真实反映交易货物价值的价格。公允价值是目前国际上运用最为广泛的计量属性,我国 2006 年新会计准则中开始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逐步在财务会计及其相关领域被广泛接受和使用25。它强调价格的公正、平等,可以同时最大限度的满足了税务机关和海关 “公平交易原则”,也经得住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检验。
虽然海关和税务机关做出价格调整时运用自己特有的定价方法,但是都寻求获得同一结果,那就是基于公平交易的正常交易价格,两套规则实质上具备一致性原则,公允价值是两套标准估价结果的折中价格。跨国公司在转让定价中如果基于公允价值作为转让价格的制定标准,在接受税务机关和海关的审查时就能够提供类似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据,证明价格的合理性,并且易于被接受。特别是当企业在市场渗透、产品更新换代及风险销售等特殊交易情形时,企业更容易受到税务机关及海关的调查,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制定的转让价格更具有说服力。但是,由于公允价值的可塑空间很小,大部分的转让定价行为都需要大幅的调控价格,这就使得并不是所有的转让定价都可采用公允价值,这也是采用公允价值定价的一大局限。只有当企业的转让定价是出于真实、可获得利润的商业策略而非以避税动机为主要目的时,采用公允价值定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目的,且能被税务机关和海关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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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为了使跨国企业在税务机关和海关的双重监管下能够有效地实施转让定价行为,跨国企业不得不加强对政策理论的研究,完善转让定价行为方式。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税务机关转让定价管理包括事后管理、预约定价安排、同期资料等方面的内容,并遵循 OECD《跨国企业与转让定价指南》的标准,而对我国海关估价管理则着重介绍了海关估价成交价格的确定以及调整项目,并明确了我国海关估价管理遵循着 WTO《海关估价协议》的原则和标准。其次,通过对 OCED 和WTO 双重标准的比较分析得出,两套转让定价标准核心定价原则保持一致,存在相互协调的基础,但在估价方法、调整项目、同期资料准备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为企业利用规则差异筹划转让定价带来一定空间。世界各国的海关和税务机关都在研究解决两套制度差异的途径,并取得一定成果,如将转让定价资料用于海关估价、以企业所得税提高海关估价合规性等,这些方法都可以为跨国企业实施转让定价提供参考价值。
为企业利用规则差异筹划转让定价带来一定空间。世界各国的海关和税务机关都在研究解决两套制度差异的途径,并取得一定成果,如将转让定价资料用于海关估价、以企业所得税提高海关估价合规性等,这些方法都可以为跨国企业实施转让定价提供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631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ijiedaxue/36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