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安信访工作疑难调研--以A市为例
一 、引言
从 2013 年下半年开始,中共中央政治局全面开展了一场规模巨大的关于党内群众路线教育的实践活动,旨在重点解决近些年来人民群众强列反应的重大、显要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要在群众路线的视角下做好公安信访工作。回顾党过去 90 多年的辉煌历史,公安信访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都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当前,随着 A 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信访制度深化改革的全面推进,尤其是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不仅对信访工作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为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尽管如此,A 市的公安信访工作仍存在着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制度和政策方面的不完善、信访问题突出以及社会环境的复杂程度加大等多方面的困境。仅 2013 年,A 市群众来市个人上访就达到 217起 303 人次,其中越级上访 13 起 20 人次,赴省上访 37 起 43 人次,较 2012 年有上升趋势。从以上上访情况来看,十分严峻的信访形势使信访体制难以承受,公安机关做好信访工作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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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安信访工作相关概念
(一) 公安信访工作的概念
从信访条例对“信访”概念的界定中,不难看出,信访有六个要素:一是信访者,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信访受理者,即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三是信访形式,即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四是信访内容,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五是信访处理者,即有关行政机关;六是信访结果。②公安信访工作以此也具有相应的要件,其中关键的要件是信访受理者是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内容与公安机关履职履责相关联。由于公安机关在国家具有的重要地位和职责,其承担了履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职责,所以做好公安信访工作对国家、对社会、对公民个人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 公安信访工作的分类
公安信访工作的分类按照不同内容、形式以及部门和问题等方面有很多分类,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谈谈公安信访工作的分类:第一,从信访内容上分类。按照“公安部制发的《公民来信来访统计年报表》,共有 9 类:一是检举类,二是申诉类,包括申诉、拘留逮捕、扣押没收、调解处理等; 三是要求解决问题类,包括解决户口、损失赔偿、交通肇事等;四是控告公安民警类,包括控告公安、民警拒绝受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五是公安民警申诉类;六是批评建议类;七是反映治安状况类;八是精神病类;九是其他类” 。①第二,从信访者的行为分类。一是从人数来说,超过 3 人以上的上访为群体上访;二是从上访次数上来说,有第一次上访为初次信访和多次上访的重复上访;从上访目的来说,可分为正常的情况反映、意见等的正常上访和有其它不良目的的非正常上访。
三、A 市公安信访工作的现状...........................................10
(一) A 市公安信访工作调研的基本情况....................................10
四、A 市公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5
(一) A 市公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15
(二) A 市公安信访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7
五、加强 A 市公安信访工作的对策建议.................................21
五、加强 A 市公安信访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 倡导法治文化,依法引导信访群众
首先,要加强公安信访窗口的建设,将信访部门成为联系群众、处理群众问题的“窗口”,成为政策解读、法律宣传的重要地方。在减少信访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基础上,起到引导信访群众的作用。其次,严格按照信访程序接待信访,用正确的方式疏导信访。在接到信访案件时要及时的给予受理、回复,不能拖延,争取第一时间取证、结案,绝不敷衍、拖延问题,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对于无理上访、闹访或者对自己的问题认识不清的群众,给予解释和劝说,绝对不能因其缠访或者个别别有用心的人而作出原则性让步。
(二) 完善信访制度
对信访制度的完善能确保信访制度在实施上符合实际情况,有效的解决问题。虽然公安信访制度蕴含着多部法律、法规,例如宪法规定的公民拥有表达自由、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同时也是信访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权利属性。但都不够具体,也不能全部覆盖我国复杂的社会领域。而显然紧靠《信访条例》与《公安信访工作规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问题解决的需求和信访工作者处理问题的需求,更不能满足目前社会新情况、新矛盾的涌现需求,因此要进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社会的需要。在实践中,一是要严格执行信访程序,防止一些信访工作人员随意操作程序。二是完善信访协调工作机制,明确执行主体的职责,将只有建议权或者监督权的案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只有尽量避免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从而进一步查清楚哪些公安机关和民警存在违法乱纪的情况,并给予处理,这样一来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范围模糊,责任不明而导致司法行使的不规范。在实践中,一是要严格执行信访程序,防止一些信访工作人员随意操作程序。二是完善信访协调工作机制,,明确执行主体的职责,将只有建议权或者监督权的案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只有尽量避免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从而进一步查清楚哪些公安机关和民警存在违法乱纪的情况,并给予处理,这样一来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范围模糊,责任不明而导致司法行使的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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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结 论
在 A 市的公安信访工作调研中,由于笔者在学术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学习,没有将公安信访工作方面的现状和问题全部阐述清楚。本文所做的调研问卷只是随机选取的,在很多方面存在一定的偏差,并不作为全部的数据和问题,但是也能从很多方面反映出 A 市公安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折射出我国信访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希望在此基础上得到公安机关的重视,将其职能发挥到最大作用。不过无论是从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社会制度,还是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机制方面,都需要一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不能消极等待,而应该在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坚持群众路线,深入探讨研究信访工作中已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从源头治理,防微杜渐,开创公安信访工作的新局面!我们深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公安信访工作一定能够走出困境,,一定能在以后的工作中有新的突破,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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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4462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ijiedaxue/44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