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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16-07-01 07:17

  论文摘要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安全网”,是社会和谐有序运行的“稳定器”。 我国历经计划经济的企业保险,改革开放后的“企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并举,到新时期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成效显著。但也存在 “碎片化”问题突出,公平性不足,覆盖面较窄,基金远期支付可持续性不足,管理机制建设滞后,制度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我们要立足国情,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制度整合,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渐进式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论文关键词 中国特色 社会保障体系 民生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安全网”,是社会和谐有序运行的“稳定器”。社会保障体系不是几项单一制度的保障,而是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架构,是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体系。我国历经计划经济的企业保险,改革开放后的“企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并举,到新时期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成效显著。但也面临突出问题,尤其是城乡管理体制分割、待遇差别较大等。十三五时期,如何更好地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索。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

  1.1949-1978年,传统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初步建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即开始对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探索。1951年颁布实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此后,我国又相继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体系。
  2.1978-1993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构。80年代初,开始在一些城市改革探索兼顾“企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并存的制度体系,推行社会保险制度试点改革,并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这一阶段,我们逐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3.1994-2000年,全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1994年,我国全面开启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改革,体现在从1995年确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到1997年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再到1998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1999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至此,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
  4.2001年至今,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由于受到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也存在严重的不平衡。针对这些问题,在新世纪伊始,我国开始逐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试点方案。2006年提出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这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经过探索和实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日趋健全,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金实力持续增强,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基层平台建设不断完善。这些成效的取得得益于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保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始终坚持立足基本国情,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和待遇标准;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根据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共济能力;始终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当前,在我国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的背景下,逐步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这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设计和运行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有诸多体制性、制度性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1.社会保障体系“碎片化”问题突出,公平性不足。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按照分类施保的理念,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情况,施行不同的社会保障政策,设置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相互独立,加之各种制度之间的边界不清,同一制度下不同地区之间相互割裂,不同政策之间又难以衔接配套,制度条块分割,造成了社会保障制度异质化问题严重,碎片化问题突出。其结果是既无效率也不公平,影响社会保障本身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加剧社会不稳定。
  2.社会保障城乡“二元”结构突出,覆盖面比较窄。虽然近年来党和国家先后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等重要制度,但受城乡管理体制分割、城乡收入水平差距以及社会保障专门性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影响,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城市、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仍然较大,尤其是对于某些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关注和保障力度依然欠缺,一些人仍处于基本温饱或者缺少保障的状态,社会保障覆盖面较窄。城乡社会保障“二元”结构问题仍是当前实现社会保障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突出问题。
  3.资金缺口较大,远期支付可持续性不足。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突显,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50年,中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将占总人口的35%以上。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老龄化问题严重,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社会保险影响巨大,直接导致社会保险基金远期支付可持续性不足。同时由于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地区对保障资金需求较大。
  4.管理机制建设滞后,制度运行效率不高。社会保障是公共产品,具有社会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但是政府不是全能政府,应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让渡部分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目前政府、企业、个人等社会各主体之间责任分担不合理,政府过度承担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职责,且管理体制建设滞后,导致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运行效率不高。同时由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分割,同一保障类别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各项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和协调,制度运行存在真空地带和交叉地带,运行效率低下。


  5.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层次较低,所制定的大多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缺少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引发了现行法律利益割据,各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社会保障管理的矛盾和不协调等问题。在高层次上,虽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但是缺少一部专门的社会保障的法律,对社会保障群体、方式、基金等方面给予统一的明确规定。

  三、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就是实施全民参保,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重点,实现全覆盖,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0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98%以上。“更可持续”就是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提高统筹层次,完善社保基金多元投资机制,注重协调平衡社保待遇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灵活的转移接续机制,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稳定,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运行。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1.立足国情,,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渐进式社会保障体系。从社会保障发展规律看,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和政策架构都与一个国家的国情息息相关。目前我国最大的国情依然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这个基本国情为前提和基础,坚持以保基本为优选目标,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要在遵循社会保障制度客观规律的基础上,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尽力保基本,量力求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渐进式社会保障体系,寻求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发展之路,防止高福利倾向,避免陷入“高福利陷阱”。
  2.加强顶层设计,以构建普惠和公平的年金制度为引领,解决“碎片化”问题。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缺少系统化的顶层设计,一直处于“打补丁”状态,“碎片化”问题是其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要注重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坚持以普惠和公平为原则,通过向全体公民的实施年金制度,对各类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打通所有养老保险制度分设的局面,实现各类养老保险制度在年金制度上的统一和统筹,着力解决社会保障“碎片化”问题。
  3.加强制度整合,缩小城乡间和不同群体间的待遇差距,推动制度一体化发展。要注重通过优化整合制度、加强政策衔接,加强高层立法等方式,实现各制度的有效整合和配套。按照“全覆盖”、“保基本”的要求,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加强对某些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关注和保障力度,提高基本温饱线以下群体的保障水平,扫除参保“盲点”和“死角”,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待遇同步增长机制等方式,促进社会保障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逐步弱化不同地区、不同群体间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差异,弱化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差异,推动制度一体化发展。
  4.坚持精算平衡,确保制度长期可持续性。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制度,不是福利,也不是救助,因此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时,要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充分考虑参保者的缴费和收益之间的关系,注重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参保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持制度的可持续性;要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人口、经济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社会保险政策,科学合理设定制度参数、待遇计发办法,确保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实现制度长期稳定运行。
  5.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制度的运行绩效和保障能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要注重建立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科学均衡的分配政府、企业、个人等社会各主体之间的责任,该由市场提供的保障职能由市场提供,政府不能越位;该由政府兜底的,政府不能缺位;该由个人和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政府不要大包大揽,全面建立健全多层次保障体系;在制度运行过程中,注重加强各主体之间的制度衔接,着力解决制度运行机制不畅、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效率,扩大保障效能。



本文编号:6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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