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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国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16-07-10 07:58

  论文摘要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贸易活动的国际化也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知悉。贸易活动的本质即是众多商家在不同领域的竞争,而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对外贸易的增多,面对不正当竞争时的防范和维权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通过对中、日、德三个国家的不正当竞争局为此增设了一系列的配套规章,对一些重要概念、具体行为等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规章毕竟只是行政法规,在效力上还是略低于我国法律的。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后果之比较
  德国在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之时,实行的是双轨制制裁体系,即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这样的体制有利于在惩罚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同时还能保证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的补偿,对保护经营者权益,杜绝不正当竞争起到了良好的榜样作用。
  在不正当竞争方面,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仅仅是详细规定了民事责任。日本对民事责任的详细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于不正当竞争中被害人利益的保护,例如在确定赔偿额度方面,日本法律规定对赔偿数额采用先行推定的方式,除非当不正当竞争行为人能够证明受害人所受损失小于该数值或受害人能证明其实际所受损害高于该数值(在此情况下将适用受害人所能举证的赔偿数额)之外,均依照之前已经推定的数额来进行赔偿。
  而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的是一种以行政责任为主,民事、刑事责任为辅的综合性法律形式。 这体现了我国政府主导的行政处罚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承担的由行政主管机关实施的行政制裁措施的责任。政府运用行政强制力予以干预,及时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经济秩序,这也成为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大特色。
  但是,由于对行政责任详细的规定,导致民事、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抽象,,只是笼统地进行了一些定义。值得指出的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民事责任规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求偿主体范围狭窄。立法中仅仅是规定了被害者的起诉权而没有涉及消费者的权益,这是与世界各国立法倾向所不符的。二是赔偿力度欠缺。赔偿力度不够就无法有效地不正当竞争行为人起到规范作用,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对我国保障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隐患。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足与展望

  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目前为止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部法律。该法实施至今,为预防、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难以估量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也展示了中国政府在市场经济改革上的魄力和决心。然而,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适用上也逐渐暴露出了不足。
  (一)立法体例的混乱
  目前世界各国在竞争立法领域所采取的立法例有两种: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分立以及两者的混合立法。 我国采用的是同德国、日本类似的第一种立法体例。然而直到2008年8月1日,我国都是没有《反垄断法》的,这也就意味着,反垄断相关条例的缺失直接导致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大量充斥着本应由《反垄断法》规制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垄断行为,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力度,不利于完成其最初的立法目的。值得庆幸的是,《反垄断法》的出台划清了这两部法律的界线,更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分立这一立法模式的完成度。
  (二)法律主体的范围过于狭小
  参照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主体和受害人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我国立法机关希望通过这种对于概念的定义来限定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但是毫无疑问这样的概念是过于狭小的,大大缩小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在实际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与受害者绝不是单单只有所谓的经营者而已。一些与市场经济秩序有着密切利害关系的主体被排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之外无疑是有违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这一初衷的。
  (三)未来发展展望
  正如之前所提到的,政府强制力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所独有的特色。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合理分配行政权力就成了至关重要的问题,在之后的立法路上,可以通过对行政权力进行适当的限制来保证市场经济活动能更好地进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不论如何修改,都应该给予市场最大自由度的前提下预防和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这才是立法初衷。
  世界诸国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各有各的特色,但无疑它们存在的意义都是为了保护市场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虽然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仍旧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但是这并不是我国缺乏规制不正当竞争法律的理由。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确是有着诸多的不足,与西方先进国家有着比较明显的差距,但是,随着近几年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立法也有了显著的进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一定也会受到先进立法体制的影响,为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作出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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