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推进肇庆法治城市建设中加强立法工作的思考
论文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由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这让肇庆拥有了地方立法的权力。结合肇庆实际情况,在开展地方立法的时候必须坚持四大基本原则,坚持科学立法,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加强新型城镇化、中心向东移、向广佛靠。
(二)加强新型城镇化方面立法
首先,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抓好街区规划和建设的立法工作,推进街区路网结构优化。
其次,出台关于保障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对于失地农民,要规范好其最低生活保障,并把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归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让失地农民逐步转变为城镇居民,切实保障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
肇庆积累了丰富的文化遗产,而端砚资源保护、古城墙保护等方面工作也已经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把逐步实现城市现代化和保存发扬固有的历史文化特点结合起来,通过地方性文物保护立法,落实国家相关上位法规的规定要求,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规定与肇庆文物保护的实际情况进行整合,注意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时候,协调政府各部门、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与责任关系,规定好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对于公民提供的意见和对历史文化保护有突出贡献和捐赠捐助的进行奖励规定。
(四)加强旅游城市立法
肇庆是座旅游城市,其打造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品牌。在肇庆有很多的文物古迹和独特的自然景观,旅游资源丰富,比如星湖、鼎湖山这些都是肇庆的“基因储存库”和“活的自然博物馆”。肇庆着意打造千里旅游走廊,以500公里环市公路为连线,把德庆悦城龙母庙、封开龙山、怀集燕岩、广宁竹海、四会贞山、高要生态园和高尔夫球场连接起来。这个千里旅游走廊是集度假、疗养、会议、购物、文化、娱乐、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为保持“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品牌,就必须加强旅游立法。
多年来,肇庆市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依法管理,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可近年来一些管理不到位、碎片执法、市场不够活、资源整合欠合理等问题普遍存在,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才能实现更大的旅游市场目标。
一是健全旅游项目审批、税收、土地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旅游投资引导机制,以立法手段克服旅游投资中的非理性行为和短期行为。制定投资行业差别和区域差别的规章制度,对于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缺口较大的部门等领域,可引导外资流向这些领域。同时,建立旅游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机制,理顺产权关系,明确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
二是制定相关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条例。通过出台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在兼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前提下有序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现已将七星岩景区保护方面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三是加强旅游行政执法环境建设,使旅游资源、旅游产业、旅游管理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彻底改变旅游资源和产业要素分散于多个部门管理的现象。
(五)加强对水、电、路、环境、文化等与市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方面的立法
当前,对于市民百姓来讲,解决好用出行问题、呼吸新鲜空气、喝上放心的水、吃上安全食品是关乎自身利益的事情。近年来,肇庆像珠三角其他城市一样大气、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笔者认为,在大气治理方面,要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配套的大气治理法规,完善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加强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消灭阴霾天气。在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抓好《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出台配套的可操作性的行政规章,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使水土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现阶段肇庆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急待解决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问题,今年就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列入了立法计划,争取出台第一批城乡管理法规。
肇庆市委、市人大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成立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从市直有关部门及大专院校等选聘了一批立法咨询专家,抓好立法业务培训。立法工作坚持急用先立、不求多、不求全的工作思路,把急需解决而又有把握用法规规范好的事情列入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局做好立法建议项目的调研工作,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为编制立法计划打下基础。肇庆的立法工作将沿着既具鲜明地方特色,又着眼解决具体问题的方向前行。
本文编号:8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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