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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恶意欠薪罪的司法适用及其法律完善

发布时间:2016-08-04 08:16

  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要求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政府应当在民生角度上对社会稳定发展进行维护。但是垫付劳动报酬行为仅属于权宜之计,并不能长久推行,这对于社会公共利益而言毫无益处。政府可建立劳动救助基金、清欠制度等,从多方面彻底解决劳资矛盾。
  3.完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政府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积极引导,大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促使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违约金。如果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违约金,则可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对延迟支付的赔偿金进行计算,,并且追究欠薪方的民事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应处罚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行为;警告或处罚对劳动报酬进行非法克扣行为。若用人单位欠薪时间超过半年,则进行加倍处罚。
  综上所述,恶意欠薪事件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低廉,刑事制裁体系的完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可使违法成本得到提高,使恶意欠薪行为犯罪化。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还应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拓展维权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维权意识,营造一个优质、公平、公主的司法环境,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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