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绪论
一 研究背景及研究问题
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持续深入,国家与社会均进一步加大了对于法律推行流程中舆论监督的关注力度,因为其在促进依法治国与监督司法权利方面发挥了较为关键性的作用。纵观刑事司法审判的整个过程,其是否可以被较为顺畅的推进,这和舆论监督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一监督行为的实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于法院案件判决流程的监督,这主要是由于舆论在这方面发挥其很大的督促作用,即督促法院按照相关的法律来进行公平的判决,让其权利在较为透明的状况中行驶。如此一来便能够有效的通过舆论监督来实现减弱腐败现象的目的,督促审判部门去及早的修正那些判决有问题的案件,进而做到判决的公正合理。此外,舆论监督还可以较为合理的保护当事者的个人合法权利,进而顺利的实现社会的法制目的。然而,事实上存在着一定的主观化倾向,且内容缺乏真实性等特征的舆论监督也会时常的展现出言语太过偏激等特征,这种监督形式所造成的舆论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法官的客观评判。所以,舆论监督对于法官的刑事审判权所产生的影响是两面性的。但是,纵观当下中国的立法,尚且不存在明确的条款来约束舆论监督的行为,这就造成消极影响无法被有效的控制的现象。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当下的有关体质依旧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与有待完善的地方,很难顺利的推进舆论监督功能的实现,当然也很难做到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间的平衡。 所以,就以上的状况而言,从国家的具体情况的角度出发,详细的研究了中国当先推行刑事审判监督体质方面的缺陷,在深入参考了国外有关体制的有益经验的前提下,及时的找出可以有效的化解舆论监督自由和司法审判行为的独立公正两类层面法律价值间冲突的均衡体制方法,组建一套合理健全的法制体系,同时健全中国刑事审判权的监管体制。进而在切实的维护此类监督自由的前提下,还可以较为顺利的规避各种影响司法威信的事件的产生,真正做到二者的良性互动,这毫无疑问是当下中国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在这一基础上,该论文探究的问题重点侧重在这些层面:一、影响刑事审判的舆论类型分析以及舆论对定罪量刑的影响。二、舆论刑事审判的影响及原因、刑事审判中舆论监督职能异化的原因分析和域外舆论影响案例分析。三、关于对减少公众舆论和媒体舆论负面影响刑事审判以及增强司法主动性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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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舆论对于刑事审判所产生的作用则是当下社会所密切关注的热门话题。通常来说,舆论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会约束到法院实施较为公正科学的案件审理,进而对于司法的威信产生不好的影响。然而在一些状况下,依靠舆论所产生的督促作用也能够指引相关机构公正的进行审判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减少错判案件的出现,进而则可以推进法制国家的构建。所以,舆论对于刑事审判所产生的作用是具有两面性的,既有积极的作用,也会产生消极的作用。不过,对于中国来说,有效的规避舆论的消极作用的任务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的。在现有关于舆论对刑事审判的规制研究基础上,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对规制现状的分析,指出其中的不足,同时借助域外规制舆论的有益经验,为我国舆论对刑事审判提出完善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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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案例及分析
第一节 舆论影响下的若干案例
药家鑫案在当年可谓是轰动全国,一名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之所以能够引发社会的关注,需要我们对案件进行简单地回顾。在 2010 年 10 月的一天晚上,,药家鑫开车时在翰林南路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将骑电动车的张妙撞倒,药家鑫因张妙在记其车牌号,担心张妙会一直缠着他,所以下了杀心,将张妙连捅数刀当场将其杀死,随后药家鑫在开车逃跑的路上经过郭杜十字路门时又撞伤路人,在药家鑫刚准备再次逃跑时被民众当场抓住,但却被公安放走。随后在 2010年 10 月 23 日,药家鑫跟随父母到法院自首。2011 年 1 月 11 日,药家鑫被提起公诉,之后此事件被媒体大肆宣扬,引起群众的议论。①4 月 22 日药家鑫被判故意杀人罪,处最高刑罚死刑。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很轻易的就看出在案件还没被立案时就被大肆宣扬,媒体不断地去寻找消息,不断地曝光所发现的问题,药家鑫身为学生却能开车,这起案件引起了民众的强烈反响,北大教授孔东庆在评价这个案件的时候曾说:“药家鑫的面孔是杀人犯的典型特征,相由心生,药家鑫罪该万死,他无论逃到哪里都不能躲得过法律的制裁,这是必须维持的法律的严肃性。”药家鑫杀人的动机竟然是害怕受害者是农村人会比较难对付,这些言辞深深的激起了民愤,在各种压力的促使下药家鑫一案很快从重判决了,他被快速推上了绞刑架。一年后当我们重新回头审视这个案件的时候不经会引发我们对于药家鑫是否必要判处死刑这一问题的讨论,仔细琢磨看来如果药家鑫在公堂上没有以激烈的言辞使民众愤怒难平,由于他自首和年龄较小,积极承认错误等原因很有可能他的处罚并不会这么严重,所以由上述案件我们可以看出舆论真的能够使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发生动摇,且是负面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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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林森浩案”
2013 年 4 月 11 日,上海公安局接到报案,就读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的黄某,是 2010 级的硕士研究生,在 4 月 1 日喝了寝室中装在饮水机里面的水之后感觉自己不舒服认为自己中了毒。4 月 16 日黄某因治疗无效去世,经排查警方认为黄某室友林森浩有着最大的嫌疑于是在 4 月 12 日将其抓捕归案。2013 年 11 月27 日,上海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同一寝室的林森浩总与黄某因小事吵架,慢慢起了恨意最终在 2013 年 3 月 31 日,林森浩在饮水机里投放了剧毒药品将黄某杀死。 林森浩案件的审理与最终判决更能让人对舆论的影响力进行深刻地反思。案件发生以后,复旦大学学生联名递交的求情信已经没有了实际的意义,群众当中对其执行死刑判决的态度各不相同。在审判过程当中,双方对司法不信任成为了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为此在一审与二审当中双方之间还进行了激烈地交涉。而在这一过程中,民众的看法大多数是以“媒体审判说”这一角度来进行的讨论。林森浩案在二审当中引发的社会关注度可以说是全民参与,其中有很大的原因是因为案件被冠之以“复旦投毒案”在社会当中流传,进而引起大众的关注,同时更是因为在案件庭审当中,辩护双方的激烈交锋进而引起了社会的群体性思考。当我们现在再对当时辩护方的辩词以及相关的意见进行重新审视,从中可以发现辩方的能力与水平真正是可圈可点,特别是当时媒体将目光聚集到法医胡志强身上是,胡以一名有着专业知识的证人出庭,他所提出的观点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他认为案件受害人黄洋是因为乙型肝炎的爆发进而导致了急性的肝坏死,进而造成体内多种器官的功能性衰竭引发死亡。当胡志强将这一观点进行庭上客观阐述的时候,在舆论界中激起轩然大波,这使得其本人和辩方律师成为了众多网民宣泄心中不满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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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方法及途径 ...... 26
第一节 减少公众舆论负面影响 ........ 26
一 规范非正常舆论 ........ 26
二 强化公众舆论应对措施.......... 27
第二节 减少媒体舆论负面影响 ........ 29
一 进一步建立健全媒体行业自律制度 ....... 29
二 对司法报道进行必要限制 ........ 30
第三节 增强司法主动性 ....... 33
一 颁布具体的《量刑指南》 ........ 33
二 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 .... 33
三 加强法官独立与司法预算 ........ 34
第三章 我国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方法及途径
第一节 减少公众舆论负面影响的建议
对于网络水军进行限制,笔者认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尽快制定出具有很强针对性的相关管理条例,以此来对网络行为进行规范,对一些网络中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地严厉打击。借助法律的手段来制止网络当中的不正当竞争和恶意营销的行为,这既对网民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网络环境的一种整治。 2 对网络中的幕后推手予以严厉打击,网络当中的舆论炒作往往是由两方面的“网络打手”所展开的,但隐藏于幕后的还是一些带有很强目的性的网络推手所导演,他们通过雇佣的方式让一些“网络打手”在网络当中散布谣言,颠倒黑白,造谣生事,甚至对竞争对手进行诽谤重伤,对于这些行为要严厉处罚。从当前的情势来看,要想打击网络水军有着很大的难度,只有将打击的范围直指幕后的推手才能有效扭转当前的现状。 3 网警队伍的建立迫在眉睫。当前的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当中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区域的限制,而网络的无国界要求我们必须建立起一支不受区域性管理限制的网警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对网络当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易于快速地反应,并以最快的速度获取犯罪证据,否则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多的犯罪证据将无从取证。此外通过网络警察队伍的建立能够强化对网站的管理,让博客、搜索引擎、网站等运行走向健康化发展。同时更有助于网络实名制的实现,通过培养一批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公关网络公司,让其在网络当中健康运营,可以引导网络舆论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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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我国司法体制的发展进程当中,民意对执法部门的影响并不是现阶段才出现的,这是一个古老的话题。而民意在很大程度上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它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又在挑战着司法的权威。尤其是在我国刑法当中关于死刑的相关条款规定更不能因为舆论的影响而顺从一时的民意。从本文中选取的事例“药家鑫案”和“林森浩案”我们可以看出,舆论的作用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发挥出来的作用不可谓不大,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很多时候不得不顾及民众的呼声,迫于舆论的压力从而影响了司法公正。其实从事情的本身来看,法院并非是不能够依法审理,各种更大的压力是受到了上级领导的指示,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的循环,民愤舆论在社会当中引起强烈的反响,从而给领导带来巨大的压力,领导为了顺应民意对司法机关进行授意,司法机关尽管有着法律的限制但始终需要以大局为重。作为政府机关的领导人,是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服务的,社会的安定与否以及政府部门能够得到民众的支持与拥护在很大程度上又受到了舆论的影响,否则违背了民意舆论必将使得国家的政治局面动荡。 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要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让民众从中感受到公平与公正,这是对当前司法部门所提出的要求,更是对各级政府的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要想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以法律为依据,全面做到依法治国,从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诚然,要真正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全体大众的参与,只有每一位公民都能按照法律的原则办事,在法律的规范之下做到不盲从舆论,不制造散布谣言,不干扰国家的司法公正,营造健康和谐的司法环境,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权威。而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在其司法过程中更要做到法律、社会、政治三方面的利益统一,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平,才能取信于民,让当事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相对于社会舆论的制造者新闻媒体而言,更要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保证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不对事实进行夸大扭曲,更不能盲从跟风进行不实报道,媒体人要以理性的态度科学地对案件进行审视,不以个人主观的感性来对事实进行臆测进而煽动民众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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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13333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uzhibaogao/133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