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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6-10-22 06:39

引言

本文认为影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大环境,第二我国对于职业教育的政策,法律规定,其中又以财政投入最为核心,体现的最为直观。最后是职业学校的数量以及师资力量,教学方法等。本文的重心在于根据我国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统计相关年限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数据分析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及问题,根据时间节点以及国家对于职业教育财政投入的具体数字以及出发点的不同,本文将从三个不同点分析我国对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情况,第一,生计主义职业教育观下的财政投入;第二,经济功利主义职业教育观下的财政投入;第三,人本主义职业教育观下的财政投入。我国目前对于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制度的研究,无论是本国还是国外的研究,大多都是停留在依据职业教育法和相关法规基础上进行的研究,针对职业教育法立法改革提出的建议,但是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与财政法规、与政府职能职责息息相关,想要建立健全一个系统的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制度,必须寻求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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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投入制度与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生计主义职业教育观时期的财政投入

本文认为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这将近三十年我国处于为生计主义职业教育观支配的状态。生计主义职业教育观时期的教育理念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生计主义职业教育观下的教育理念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建国初始,百废侍兴,由于即刚经历过八年抗战和十年内乱时期,政府急于建立新文化,新制度,职业教育处于重新开创阶段,自然而然,烙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职业教育理念受到政府因素主导,国家主席毛泽东在建国后提出了职业教育理念,其实质意义在于要求受教育者"半工半读",由于当时社会经济水平低下,国家无法满足安逸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因此,边工作边在工作中学习职业技术,成为了当时职业教育的主流思想。还有,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特殊性质,一切资本主义思想和文化在当时都需要抛弃,一些重要的职业技术丢失,全国技术来源于苏联的支持,处于重新起步以及借鉴外来经验的阶段。

中国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制度研究


(二)经济功利主义职业教育关时期的财政投入

随着国家社会转型及及多元化发展,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己经不能满足职业教育发展所需的经费要求,建立多元化投入制度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构建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多元投入机制。在体现公平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分类支持,对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规模、不同效益的职业学校实行差异化拨款,促进办学水平整体提高和可持续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相结合,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成激励相容、奖优扶持的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强化绩效管理相结合,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中职教育经费分配使用全过程,体现目标和结果导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差异、财力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逐步提高拨款力度。

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制度的域外比较.......24

(一)中德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机制比较.....24
(二)中美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机制比较.....26
(三)中澳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机制比较.....28
(四)香港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制度研究.....29
四中国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制度的完善.....32
(一)从政治责任到法律责任的转变.....32
(二)关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财政投入问题.....34
(三)对于完善我国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制度的若干建议.....36
结语.....40

四中国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制度的完善


(―)从政治责任到法律责任的转变

我国职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拨款和学生学费,关于地方政府负责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规定笼统地规定,职业教育经费由地方政府根据具体实践予以财政补贴,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专业人才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受教育者应得的权利,它不是国家的施舍,国家有义务有责任为公民提供就收职业教育的机遇与条件,应在法律条文中予以明确规定。而要完善职业教育法律首先是要在宪法中确立政府对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我国宪法中简略地指出了人们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接受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但是这远远不够,他没有突出职业教育在法律中的地位,无法为其提供合理的法律保护。再者,职业教育法中关于经费保障条款的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例如,职业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可以想象,这样随意的条款基本不能对地方政府产生约束的作用,职业教育财政拨款预算决算没有强有效的法律予以规制,弊端严重。

(二)关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财投入问题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占据了我国将近三分之一的人口,但是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处于偏远地缘,远离东部沿海或中如城市,如何有效地制定对于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发展民族职业教育,创办少数民族独特的办学模式,对于我国整体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我国教育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显然没有达到一定重视,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仍处于刚刚起步,但是我国社会转型发展,无论是社会、经济、文化都对少数民族职业教育提出了迫切要求,少数民族的职业受教育权不容忽视,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制度有必要予以重新规划。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我国对于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情况,它大概分为三个阶段。财政投入缺失期,这一阶段主要是指新中国成立以前,旧政府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基本无任何支持,独立形式的职业院校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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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非公共组织能动优势,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和财政投入制度,一个完善且多元化的科学投入制度,才能保障受教育者权利的实现,促进公平原则的落实,才能为国家、社会提供专业技术人才,发挥出自身价值,才能进一步追求人本主义职业教育的实现。从国家现行财政投入方式来看,我们己经可初步窥视到人本主义职业教育的端倪,首先,职业教育立法不断完善,各地职业教育法规以及财政部对于职业教育投入政策频繁制定。其次,财政投入不再仅限于对于基础设施和学生人均经费,而是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第三,部分地区加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储存比例,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收到重视。我国应继续重视对于职业教育财政投入的法律保障,将受教育者的权利写在职业教育法甚至宪法上,建立科学完善的财政投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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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14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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