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_增值税是什么意思_增值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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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算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与其有关的增值税税率以及一些增值税计算公式都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有明确规定。本文将简单介绍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一、 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应纳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我国是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二、具体案例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价外税是根据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根据增值税计算方法,税金和价格是分开的,在价格上涨时,是价动还是税动,界限分明,责任清楚,有利于制约纳税人的提价动机,也便于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采用价外税的形式,价格是多少,税金是多少,清楚明了,消费者从中可以掌控国家调节消费的方向,从而相应的修正自己的消费方向。应该注意的是价外税只是商业对商业。
比如:
你公司向某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根据增值税计算公式,应该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根据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该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该公司所有,该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该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是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计算增值税是依据增值税相应税率以及增值税计算公式。值得主意的是,按照这个增值税计算方法,当交易是商业对顾客时,标价必须含税。当交易是商业对商业时,标价不必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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