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智谋方破解城市管理难题 推动建筑垃圾科学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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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三大创新” 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管理
黄腾 市政协委员,市民革成员,湖北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建筑垃圾的清运是衔接建筑垃圾产生、处理、再利用的中间环节。清运管理工作是否科学高效直接制约着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管理水平的高低。长期以来,武汉市建筑垃圾的清运理念不够先进,运营机制不够规范,行业管理不够协调,清运管理水平亟待提升。目前,武汉市建筑垃圾清运监管工作存在理念、机制、管理三大短板:建筑垃圾分类清运理念还未形成;建筑垃圾清运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尚未建立。
因此,,要通过创新机制,切实提高建筑垃圾清运监管水平。
首先要强化分类意识,夯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础。尽快从修订完善《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入手,强化建筑垃圾分类意识,在建筑垃圾的产生、清运、处理等环节,全面实现弃土、弃渣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强力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以分类处置管理为原则,分别制定弃土、弃渣收集、运输、消纳等环节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规范化。
其次强化市场意识,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机制。由市建委牵头,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机制,通过搭建建筑垃圾资源市场化平台,推动建筑垃圾资源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发挥建筑垃圾产生、清运、资源化处理、消纳等市场主体的作用,实现武汉市建筑垃圾从简单填埋到资源化利用的升级。以建筑垃圾清运电子支付平台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建筑垃圾清运的付费模式,变建筑垃圾清运前段付费为末端付费,从而规范建筑垃圾清运主体的市场行为。
还要强化协同意识,形成建筑垃圾清运的管理合力。由市城建委牵头,市交委、交管局、环保局、消纳场辖区等相关单位配合,组织制定《建筑垃圾清运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能,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形成对建筑垃圾清运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以智能渣土车推广为契机,加快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全过程智能化建设,通过在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相关物联网设施,由渣土车智能建设向建筑垃圾清运的前段和末端延伸,实现建筑垃圾清运环节的全流程监控,全过程服务。
找准短板 切实提高建筑垃圾清运监管水平
乔晓虹 市政协委员,市民革成员,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
建筑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要妥善解决建筑垃圾“围城”的问题,必须站在大力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步伐。
加强资源化利用场所规划。一是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分类进行谋篇布局。二是推动规划尽快实施,对已明确的规划项目,要明确主体责任部门,加快实施步伐。
建立健全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制定再生建材推广政策,明确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和产品的占比,并作为城市优秀建筑和绿色节能建筑评比的重要内容。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将再生建材产品纳入城市建设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名录。完善投融资政策,对建筑垃圾再利用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各种政策优惠,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大力培育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整合产业资源,将处理业务单一、规模利润较小的建筑垃圾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股份制整合,建立企业联盟或大型资源化再利用集团,将其打造为具有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专业化龙头示范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引进相关领军人才和高端企业,助推武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更快地发展壮大。规范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市场,对不具备建筑垃圾处理资质的小作坊进行查处取缔,对符合资质的企业加强行业规范,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
强化资源化再生建材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加强研发,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组建产学研联合技术研发平台,站在行业发展的前沿大力研发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再生沥青、干馏燃烧等先进适用技术,并结合城市建设的实际需求,将其推广应用到海绵体构建、绿道铺砖、路面建设、地基稳固、房屋建造等工程项目中,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再生利用。研究制定再生建材原料、生产与应用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提升再生建材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为产品推广奠定基础。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再生建材产业发展,建筑企业普遍使用再生建材的环境氛围。
加快产业发展步伐 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孙凯 市民革成员,武昌区环保局总工程师
近年来,随着武汉市城建攻坚计划的快速推进,对与之伴生的巨量建筑垃圾如何合理处置提出了新课题。我们认为,必须通过加快法制化建设步伐,切实加大依法治理的力度。
尽快研究出台《武汉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武汉市2011年出台的《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较少,立法层级较低,不利于长期执行,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研究,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提交人大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武汉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全方位、全过程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行为。
加快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法规体系。基于先进国家的经验,武汉国建筑垃圾法律规制从理念上,应从基于建筑垃圾的清除转向兼顾分类回收、减量及再利用的综合管理的角度,并针对各个环节和各种方式,制订系列处置管理法规及实施细则,尽快形成相对完备的处置管理法规体系。
进一步加大执法资源的整合力度。目前,武汉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主要由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管理过程中,造成一些管理死角。建议考虑设立建筑垃圾处理综合协调联席会议的形式处理单一部门无力处理的问题,明确各执法主体的责任,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
兼顾城乡统一。随着农村城镇化,及农村区域新建建筑的增多和农村房屋楼房化趋势,且现在相当一部分城市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的去向为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故农村建筑垃圾处理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处理不当,将会严重污染农村生活生产环境,威胁农产品安全。因此在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过程中,要清醒地认识到城乡统一的必要性。
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的义务主体不同,应当严格贯彻“污染者依法负责”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对建筑废物,消纳处置义务人应负有法定的义务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环境和进行循环利用,并加大经济责任关联,既保证义务主体的明确性,也解决部门消纳处置垃圾所需的经费。同时,对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查处,加大其违法成本,起到威慑效果。
原标题:聚智谋方破解城市管理难题 推动建筑垃圾科学有效处理
本文关键词:城市建筑,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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