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体制(2)
正逐渐成为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不顾中央的三令五申。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收费标准:有的则对各项教育经费进行挪用和截流。以致于造成大面积地拖欠教师工资。严重冲击了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有的学校为了克服办学经费。尤其是公用经费的短缺。提高教师工资。改善办学条件。兴起了经商的热潮。导致学校行为的市场化倾向;有的学校则违反政策。滥发文凭;有的中小学则凭借自身的优势。
招收“议价生”和“高价生”等。背离了义务教育的基本宗旨。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校办学质量和教育水平的滑坡。涣散了学校的校风和学风。其次。基础教育管理由于原有体制外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私立学校等大量涌现。如何使政府办学和非政府办学这两类具有不同资源基础的学校协调起来。并使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和各种原则。政策得以全面贯彻。也成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有的学校为了尽快地收回建校的投资。过高地收取学杂费;有的学校为了吸引更多的生源。
作出了与国外“接轨”的允诺;还有些学校利用种种机会和可能。变相地侵占公立学校的资源。等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育领域中无序现象。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尚未形成对各种社会力量办学的有效管理。包括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缺少适当的制度规范和有效的手段等等。最后。由于学校举办主体的多元和各个地区。部门与个人成为相对独立的教育需求的主体。教育供给与教育需求的相对分离也进一步增加了政府对教育宏观调控的难度。
在某些层次的人才供需之间。也已经产生了矛盾和不平衡。显然。上述种种问题的认识与解决已经成为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和任务。但必须指出的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本身在结构性实体要素。功能。资源及各种关系方面的分化。以及由分化引起的冲突。上述种种问题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关键在于。我们应该客观地分析这些问题出现的社会环境。确定某些既定的外部因素。找出那些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和人为因素加以调整和改变的方面。
从而逐步完善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
比较。机构少而精。
法制化水平高英国的教育管理体制从行政建制到学校内部的机构设置都比较精简就教育行政管理而言。在垂直层次上仅分为中央和市两级。中央教育行政部门为联邦教育部。直接受教育大臣领导。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则为市教育局。接受教育部和市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下属教育部门的事宜。基础教育管理就学校内部的组织机构而言。英国实行的是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各方代表组成的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校长是学校首席行政长官。向校董事会负责。执行校董事会的决议并主持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事务。英国的教育管理法制水平比较高。首先表现在教育法规体系非常健全。仅联邦议会颁布的全国性教育法规就有20多种。此外。地方议会和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法规。政策。几乎覆盖了教育管理领域的各个方面。其次。全民教育法制观念强。知法守法己成为公民的一种自觉行为。在英国。谁如果不按照法律行事。就会被认为是一种耻辱。严重的要受法律制裁。
再次。政府对学校的管理行为和学校内部的管理活动明显呈现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有条不紊的特点。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相当明确。在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市。郡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绝对不能随意插手干预学校的管理工作。师生员工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生活行为也都十分规范。很少出现违规的人和事。层次少。社会监督力度大美国的教育行政实行地方分权。中央虽在20世纪80年代恢复了教育部。但机构简化。人员较少。
主要起规划。指导和协调作用。在中央与州两级管理中。以州为主。中央除立法和拨款外。不干涉地方的教育行政事务。在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的关系中。强调学校办学的自主性。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制定课程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与评估。提出改革建议;根据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确定拨款标准;校长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培训。州和学区的教育机构比较简单。州一般设教育委员会。由10名委员组成。其中5名由该州有影响的公司。
单位和学生家长推选。另5名由州长指定。由教育委员会提名并投票选举产生一名教育专家组组长。组成公立学校办公室。相当于中国的教育厅。局。领导全州教育的业务工作。 美国的学校要接受社会监督。社区成立教育委员会。选举各界人士和学生家长代表为教育委员会委员。学校教育计划和改革方案。须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美国学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首长。向教育局长负责。执行学区教委的有关决议及管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除宏观指导外。
政府对学校的具体业务不加干预。所以。美国的公立学校有较大的办学主动权。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法国属于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在教育管理上长期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政府非常重视教育。确立了教育的优先地位。强调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规定中小学实行学校。家长。学生合同制;设立“国家教学大纲委员会”。定期审查修改教育内容。改革学制。简化考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大学毕业生从教。建立教师培养学院。强调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必要性;重视教育改革。
重点放在消除教育管理中的官僚主义和加强技术教育上。强调教育。科研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 法国强调教育管理要统一。教育部垂直管理基础教育。基础教育结构全国统一。小学为五年制。初中为四年制。高中为三年制。初中分为适应阶段。中间阶段和专业定向三个阶段。高中阶段分为确定阶段和最后阶段。法国中小学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的一员。既是校长又是任课教师。法国校长同教师一样。均是国家公务员。聘任权在国家。而不在学校。
工资直接由国家教育部发放。法国对校长的选拔非常严格。既注意资格。也注重经历。竞聘校长职务的教师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和培训。这些措施既保证了校长的质量。又提高了其权威。州政府享有充分的自治和自主权德国属于联邦制国家。在教育管理上。联邦政府同各州政府有着明确的分工。联邦宪法规定:“整个教育事业置于国家监督之下。教育。科学的立法管理主要由各联邦州负责。”联邦政府在教育领域的权力主要由联邦教科部行使。但整体教育外交和师资待遇等则由联邦外交部和内政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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