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摘 要】中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六次变革,由于社会环境、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目前的基础教育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本文就中国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几点自己的看法,希望为中国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更有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基础教育 管理体制 改革研究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18-0082-01
一 前言
党的十七大在关于我国教育问题中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计划,发展教育,打好基础教育是关键。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的人才,而基础教育是人才培养的基础,是我国未来竞争力的基础,搞好基础教育是一个国家促进人员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满足当今社会对优质教育强烈需求的一个根本途径,同时也是我国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二 基础教育改革面临的时代背景
三 进一步完善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有效途径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已经实行了六次大的教育体制改革,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我国各地主要采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其真正的实质是以乡为主,由各级县、乡、村实施对基础教育的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在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教育体制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出现了一些弊病。目前我国采用的“以县为主”的基础管理体制,实现了义务教育发展的又一次飞跃。基础教育管理
1.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必须要体现出党中央的统一领导。由中央政府对基础教育作出一个宏观方向的指导,对中小学的办学规格、教学质量提出一个要求。有效调动社会各个资源,鼓励民间办学资金的注入,调动他们的办学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基础教育中来,在基础教育管理中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要想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不仅需要中央单方面的宏观调控,还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加强对地方基础教育事业的决策和统筹权,进一步提升县级政府对基础教育工作的自主统筹管理。基础教育的改革,不仅要体现政府部门的职能性,也要调动社会的各界力量,让一些企业与学校合作,成立家长委员会,让中小学得到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家长的帮助,并使社会组织和家长参与到学校的一些管理工作中来。
2.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基础教育事业的职责权限
我国实行“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从本质上说就是“以县为主”的投资体制,由于我国特有的政治背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事权、财权划分的不对称,使县级的政府部门在教师编制和人事任命上缺乏最基本的权力。基础教育管理由于我国的地域广阔以及多民族的特点,我国的“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要切实结合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合理分权与集中管理,把中央、省、市、县级各级政府的权责进一步明确化。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是关乎我们民族复兴的一项民心工程。关于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强调教育分权化的同时,也要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各级政府和各级学校的绩效责任,如果分权责任体系不明确,那就很难形成高效率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都有自己明确的权责,在落实基础教育改革的同时,不断完善自己的政府职能工作,各级政府齐心协力,才能搞好基础教育。
3.转变思想,树立大的基础教育管理观
基础教育管理的工作十分繁琐复杂,若是只注重分级而忽略了分工,就会导致地方政府各自为政,使基础教育管理出现不协调。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社会条件和管理条件都不在一个水平线上,基础教育不可能采取“一刀切”,使用统一的办学模式和发展步骤。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条件,使用多样化的办学模式。实践证明,基础教育要保持稳定的发展,必须要与时俱进,在适当的时候调整改革的步伐。我国基础教育管理目前应重点实现“三个转变”:(1)将分级管理中的“以乡为主”转变到“以县为主”;(2)由县教育局只进行业务管理转变到在执行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综合管理;(3)教育行政监督和行政指令转变为通过对基础教育进行立法、教育督导、教育援助等手段行使教育行政职能。
参考文献
[1]褚宏启.我国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30年简评[J].中小学管理,2008(11):4~8
[2]李帅军.审视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3(7):59~60
本文编号:127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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