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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设置分析

发布时间:2017-12-10 03:00

教育信息化领域内相关标准众多,它们长期以来对教育信息化工作发挥了良好的引导作用。然而近年来,教育信息化实践者对于领域内的标准现状却已不满,认为用于指导他们实践的、重点关注条件建设的标准与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之间相关度较低,期盼有新型标准出现以更好地引导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这种来自一线的呼声引起了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研究者的关注,在此背景下,江苏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及南京师范大学教育技术专业的部分专家合作开始了本课题的研究,通过学理分析及实证调研建立了江苏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功能标准指标体系。

二、教育信息化评价研究现状

就基础教育领域的评价而言,相关标准或规范性文件以及研究众多,将其归类可大致分为三类:条件标准、绩效标准、功能标准。第一类评价规范的对象是信息化所应具备的条件(如硬件、软件、人员素质、技术规范等)。它们是从价值客体完成主体要求的能力角度对客体的考察,这类标准可称为条件标准[1]。较为典型的标准如《陕西省中小学(城市)信息化评估标准(试行)》[2],从组织管理、环境建设、资源建设、队伍建设、应用情况五个角度对信息化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规范。这类标准长期以来直接引导着基础教育的信息化实践工作。除了此类建设验收标准,还有众多针对某些单项条件的标准。如规范教育信息化相关人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3],对教育信息化中涉及的教育管理人员、教学人员、技术人员的内在品质提出规范要求以及规范硬件设备的《淄博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讨论稿)》[4]等。除了该类直接面向教育实践者的条件标准以外,还有一类条件标准面向的是教育信息化硬件软件的开发者,作为技术规范对教育信息化发挥保障作用。如《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1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5]对学校管理中涉及的数据进行了规范,中国教育信息化技术行业标准(CELTS)体系[6]中提供了学习资源、学习环境等多方面的技术规范。

第二类评价面向教育信息化的绩效。绩效标准是从主体的最终目标的要求对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考察[7]。该类的典型研究如“基础教育信息化成本效益探讨”[8]“学校教育信息化绩效评价模型的设计和应用”[9]等。与条件标准类型的规范文件多而研究文献少正相反的是,绩效标准的规范文件较少而研究文献较多,而且从时间分布来看条件标准的规范文件从2000年前后即开始出现,而绩效研究多集中于近几年,可以从中看出教育信息化领域对绩效标准关注的逐渐提升。第三类评价面向教育信息化的应用,从工作过程的角度对客体行为进行规范,该类标准可称为职能标准[10]。本课题组经过进一步论证,将教育信息化领域的职能标准定义为功能标准[11],所谓功能是指与教育管理职能相对应的教育信息化功能。但是长期以来教育信息化领域内功能标准研究缺失严重,仅有少量条件标准和绩效标准中涉及对应用的规范,但也仅是提出某些简单的量化指标,完全无法全面规范信息化的应用。如上述《陕西省中小学(城市)信息化评估标准(试行)》中的应用仅涉及设备使用情况、设备设施使用率、应用研究的量化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12]中对使用多媒体授课比例有量化要求等。

综上所述,教育信息化领域内的评价标准工作,大量的条件标准集中于信息化工作开展之前,对工作的开展做了全面的准备;对于信息化工作完成后的绩效评价,虽未有评价标准广泛投入使用,但已有研究展开。然而唯独对于信息化工作开展过程缺少规范。这一现状导致的结果是,教育实践者可以明确地知晓如何建立良好的环境,也能隐约看到对岸的工作目标,唯独对于如何通过具体信息化工作渡到对岸无头绪可理。教育信息化工作发展较为领先的江苏省,基础教育领域的信息化工作已进入诺兰模型所述的整合期[13][14],基本完成建设工作,开始转向应用提升,工作重点的转移意味着标准重点也需相应转换。为弥补教育信息化功能标准研究与实证的空白,顺应并推动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从建设向应用的转移,本课题组展开了全省范围内的广泛调查研究。

三、研究方法

(一)调研目的

功能标准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其指标体系的设计以何为参照?它应该对哪些内容提出规范性的要求?在项目组成立初期,除了一个相对比较模糊的“功能标准”概念及对此概念的朦胧且坚定的信心外,课题组几乎一无所知。“摸着石头过河”成了本课题推动的唯一可行的办法,即确定此课题是以实证手法为主的课题,旋即在大量收集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开始了围绕项目主题的调研工作,进入到标准中指标体系的设计之中。因为课题组通过初步分析认为,“职能”是和“功能”含义最相近的概念,而职能部门是职能的承担者,信息化功能是实现职能的条件,研究初期依职能部门的划分按图索骥,正在情理之中。调研的目的有二:一是掌握客观情况,了解全省范围内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管理职能范围及职能划分状况;二是听取关于指标体系设计的建议,使新标准的指标体系趋向最合理及最高接受度。

(二)调研范围

本课题的调研对象范围是全省范围内的教育管理者和实践者。基础教育管理调研对象之所以不仅局限于教育信息化部门,是因为在教育信息化全面融入教育的日常工作后,它已不再仅是信息化一个部门的工作,教育相关机构中每个职能部门都已涉及其中。由于本课题预期成果的前瞻性特点,在样本选择中选取了信息化工作较为领先的苏南与苏中地区,具体包括南京、苏州、扬州、常州、无锡等市,分别选取一至数个区县作为样本采集点。对应标准覆盖的区县管理部门、普通中学、普通小学三类机构,样本的选择中也同样覆盖这三类机构。

(三)调研方法

本课题的调研活动全部采用访谈法。之所以放弃专家问卷调查法等更宜标准化、样本数更大的问卷调查法,与本课题的特点有关。本课题有新颖观点提出,访谈对象只通过纸面文字较难准确把握,且标准体系庞大,仓促阅读下很难消化,通过直接沟通更有利于访谈对象在正确理解课题观点的前提下深入理解标准体系,打开思路并与调研人员进行深入的沟通,充分阐述观点和意见建议。调研共分两轮:围绕指标体系搭建展开第一轮调研,在南京范围内进行个别访谈与小范围的集体访谈;围绕指标体系完善展开第二轮调研,至苏州、扬州、常州、无锡等市进行较大范围、访谈对象角色更齐全的集体访谈。正是这个项目在调查方法上的特殊性,使其成为特定选题适应特定方法的典型,且其“摸着石头过河”的特点,在项目开展伊始只是有大致的方向,在透过重重迷雾推进之中逐步确定目标是否存在及任务是否可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本报告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编号:127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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