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媒介的伦理本体与日常机制——斯坦利·卡维尔的电影本体论及其政治学内涵
发布时间:2021-09-12 10:42
"电影本体论"在国内相关学界是一个持久的理论议题,但对于这一议题的理解国内主要接受了来自法国电影理论界的影响,而对这一议题在美国电影理论中的阐释缺乏关注。实际上,美国电影理论的发生可以说直接起始于对于法国电影理论的纠正,并基于好莱坞电影独有的"社会学式"的生产方式,在理论与作品内容两个方面树立起了与欧洲截然不同的立场和风格。以斯坦利·卡维尔为代表的日常语言哲学家引领了美国最初的电影理论,力图在"本体论"与黄金时代好莱坞电影的一致性主题之间寻求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并对"现实主义"、社会伦理及性别政治等诸多议题给予了充分的讨论。
【文章来源】:北京电影学院学报.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部分图文】:
电影《一夜风流》剧照
电影《春闺风月》剧照
《费城故事》的核心问题实际上就在于母女对于婚姻理解的分歧。特蕾西离婚的原因是前夫酗酒,而母亲则对丈夫的韵事宽以待之。借传统婚契观的破坏者之口点出女儿婚姻的失败原因,这一编排是极具张力的。卡维尔认为这一视角旨在让我们理解“结婚”与“离婚”的自由权是基于什么样的话语产生的。在这里,他提到了弥尔顿(John Milton)对于人为什么有离婚权的论证。弥尔顿认为婚姻是上帝给予人的良善,如果一段婚姻不是“上帝喜结在一起的东西”(What God Hath Joined Together),那么它就什么都没有实现。因此,夫妻之间的精神联系才是婚姻的真实形式。允许离婚是一种身体上的背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婚契中的精神基础会因这种允许而动摇。弥尔顿认为良善自身应该是自由的,不应该被恶毒所限,良善之人故而也不应被失去信念的另一半所绑架,以家庭或国家之名挟持其精力。[33]离婚应该是自由的,这是由于契约不是一种屈从捆绑关系,不能实现上帝“良善”的婚姻就不再是上帝所给予的两性关系。因此,持“女人从根本上是为了男人而创造的”这样观点的人并没有领会上帝的神圣话语。男性应当在其“与生俱来”的天性中认识他的自由,女性是上帝为其所加冕的,所以婚姻中女性的角色不是在原罪中被理解的,因为在这之前男性就已经将自己投入到女性之中了。由此,婚姻是先于原罪而被给予的,人们应该在彼此“欣然的交际”(Meet and Happy Conversation)中,以一颗“恰适的交际灵魂”(A Fit Conversing Soul)来理解婚姻,而不是将其视为一种对于限制性契约的服从。[34]从弥尔顿为离婚自由的辩护中可以看出,这一自由并非通过直接赋予个体权力达成:离婚的自由来自婚姻本身,即自由的实现形式,自由的本性在于我们能够投入到与对方“欣然的交际”之中。因此,虽然让出轨的父亲来解释婚姻的“良善”内涵是颇具争议的,但是他确实揭示了女儿看似给婚姻以“崇高”定位,实际上却阻碍了其中真正的自由,即缺少“理解之心”。一种“崇高”的脱离婚姻“生活形式”的道德化立场实际上是外在于真实婚姻关系的。特蕾西所面对的三个男人代表了三种不同的品质:前夫德克斯特具有掌控的能力,他始终掌握着自己的生活和节奏,从不过度逢迎;记者麦克具有诗性和热情,他热情颂扬女方的高贵品德,情愫在这种互相逢迎的激情中产生;未婚夫乔治则是一个底层发迹的成功人士,在和特蕾西的关系中他充满了猜疑与妒忌。热情与嫉妒让两性之间的语言“崇高化”,用卡维尔经常引用的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的话说,即“在语言之外言说”。在特蕾西与前夫的交谈中,反映的正是她沉溺在这样的外部语言之中,而从未进入婚姻的“生活形式”。比如关于酗酒,其前夫回答:“但是你嫁给我的时候就知道这个问题了,可在这个问题上你没有和我站到配偶(Helpmeet)立场,你只是在责骂。”在这里,卡维尔重申了弥尔顿关于婚姻是“欣然的交际”的观点:
本文编号:3394081
【文章来源】:北京电影学院学报.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部分图文】:
电影《一夜风流》剧照
电影《春闺风月》剧照
《费城故事》的核心问题实际上就在于母女对于婚姻理解的分歧。特蕾西离婚的原因是前夫酗酒,而母亲则对丈夫的韵事宽以待之。借传统婚契观的破坏者之口点出女儿婚姻的失败原因,这一编排是极具张力的。卡维尔认为这一视角旨在让我们理解“结婚”与“离婚”的自由权是基于什么样的话语产生的。在这里,他提到了弥尔顿(John Milton)对于人为什么有离婚权的论证。弥尔顿认为婚姻是上帝给予人的良善,如果一段婚姻不是“上帝喜结在一起的东西”(What God Hath Joined Together),那么它就什么都没有实现。因此,夫妻之间的精神联系才是婚姻的真实形式。允许离婚是一种身体上的背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婚契中的精神基础会因这种允许而动摇。弥尔顿认为良善自身应该是自由的,不应该被恶毒所限,良善之人故而也不应被失去信念的另一半所绑架,以家庭或国家之名挟持其精力。[33]离婚应该是自由的,这是由于契约不是一种屈从捆绑关系,不能实现上帝“良善”的婚姻就不再是上帝所给予的两性关系。因此,持“女人从根本上是为了男人而创造的”这样观点的人并没有领会上帝的神圣话语。男性应当在其“与生俱来”的天性中认识他的自由,女性是上帝为其所加冕的,所以婚姻中女性的角色不是在原罪中被理解的,因为在这之前男性就已经将自己投入到女性之中了。由此,婚姻是先于原罪而被给予的,人们应该在彼此“欣然的交际”(Meet and Happy Conversation)中,以一颗“恰适的交际灵魂”(A Fit Conversing Soul)来理解婚姻,而不是将其视为一种对于限制性契约的服从。[34]从弥尔顿为离婚自由的辩护中可以看出,这一自由并非通过直接赋予个体权力达成:离婚的自由来自婚姻本身,即自由的实现形式,自由的本性在于我们能够投入到与对方“欣然的交际”之中。因此,虽然让出轨的父亲来解释婚姻的“良善”内涵是颇具争议的,但是他确实揭示了女儿看似给婚姻以“崇高”定位,实际上却阻碍了其中真正的自由,即缺少“理解之心”。一种“崇高”的脱离婚姻“生活形式”的道德化立场实际上是外在于真实婚姻关系的。特蕾西所面对的三个男人代表了三种不同的品质:前夫德克斯特具有掌控的能力,他始终掌握着自己的生活和节奏,从不过度逢迎;记者麦克具有诗性和热情,他热情颂扬女方的高贵品德,情愫在这种互相逢迎的激情中产生;未婚夫乔治则是一个底层发迹的成功人士,在和特蕾西的关系中他充满了猜疑与妒忌。热情与嫉妒让两性之间的语言“崇高化”,用卡维尔经常引用的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的话说,即“在语言之外言说”。在特蕾西与前夫的交谈中,反映的正是她沉溺在这样的外部语言之中,而从未进入婚姻的“生活形式”。比如关于酗酒,其前夫回答:“但是你嫁给我的时候就知道这个问题了,可在这个问题上你没有和我站到配偶(Helpmeet)立场,你只是在责骂。”在这里,卡维尔重申了弥尔顿关于婚姻是“欣然的交际”的观点:
本文编号:339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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