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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6-11-30 10:06

  本文关键词:中日动漫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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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研究

发布日期: 2014-05-09 发布:  

  2013年6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2013年6期

  摘 要:本文采用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方法,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和TC指数分析中日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并得出了日本在大部分知识型服务贸易上有比较优势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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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7852.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6.4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6-100-03
  一、引言
  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在发达国家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成为了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新兴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在整个服务贸易中比重的变化尤为显著。以日本为例,2011年,日本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额占其总服务贸易出口额的65.4%,进口占53.7%,已经超过了旅游和交通运输业。这从日本动漫的快速发展和极大的出口量可见一斑,2010年日本动漫产业的输出量占世界动漫总出口量的60%。而发展中国家对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的重视程度不够,再加上自身科学技术的相对落后,使得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知识型服务贸易出口中仅占微小的比重。中国在近几年知识型服务行业的进出口增速已经超过了传统的服务行业,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知识型服务行业已成为了当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长点,随着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开启,中国有必要认清其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方面与日本——最亲密的贸易伙伴之间的差距,以便改善现存的不足和缺陷,本文拟就中日两国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比较研究,然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中日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现状
  (一)行业分类说明
  本文采用世贸组织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方法,知识密集型服务作为第三大类服务贸易与传统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并列,定义为其他商务服务,共包括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脑和信息服务、版税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八类。
  (二)中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据UNCTAD数据资料统计来看,近年来,中国在知识密集型服务方面有比较显著的进步,从出口来看,其出口份额最近几年甚至已经超过了两大传统服务贸易的份额。在2002年,八类知识型服务贸易出口额仅为13276百万美元,到了2012年,增长到99844百万美元,翻了8倍,占中国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52.3%,2011年占53.8%。其中,其他商务服务这一类服务出口额所占比例最大,约为78%,主要包括商业贸易相关服务、租借服务、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广告服务、咨询服务、研发投入等。其次是建筑业服务,约占了10%。
  从进口来看,中国在保险业、金融业和其他商务服务三方面有较大进口额,其加总额占知识密集型服务总进口额的88%左右,这也间接说明中国在这些方面的巨大逆差。2002-2010年,中国在知识型服务贸易方面始终存在着逆差,之后情况得到改善,进出口额相对持平,逆差不复存在。但在保险业、金融业及版税和许可费这三方面仍存在巨大逆差,如2012年,中国版税和许可费服务进口额为17692.44百万美元,出口额仅为748.39百万美元。由此看见,中国的知识型服务贸易总体有所改善,但在某些行业仍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三)日本知识密集型服务发展现状
  2005年以来,日本知识性服务贸易一直保持着顺差态势。其中,在金融业和版税和许可费服务方面尤为显著,如2012年版税和许可费的顺差达到了11880百万美元,是进口额的1/2,且顺差呈现出了逐年扩大的趋势。
  与中国相比,日本无论在进口还是出口方面的贸易额都非常巨大,说明其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活动比较频繁。2012年日本知识型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均在900000百万美元左右,与中国相当。但考虑到中日人口密度等差异,这是一个极大的数字了,其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方面的优势不言而喻。
  三、中日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分析
  (一)数据说明
  本文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分类别的进出口额以及总进出口额数据均来自UNCTAD网站,计算时按照世贸组织WTO的标准剔除了“其他没有包括的政府服务”这一类,剩下八类服务,选取2002—2012年这一期间段进行分析研究。
  (二)贸易竞争力指标的选取
  1.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该指数是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Balassa Bela)于1965年测算部分国际贸易优势时采用的一种方法,他认为国家在某产业或产品在该国出口中所占的份额与世界贸易中该产品占总贸易额的份额之比来表示:RCA=(Xij /Xj)/ (Xiw / Xw)。其中,Xij 表示j国i种服务的出口额,Xj 表示j国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出口额;Xiw 表示世界i种服务的出口额,Xw 则表示世界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出口总额。这一指标剔除了国家总量波动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能够较好地反映一国产品的相对优势。一般地,若RCA>1,则表示该服务具有比较优势,若RCA<1,则该产品具有比较劣势。
  2.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 。
  该指数表示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用公式表示为: TC = ( Xit- Mit) / ( Xit + Mit) 。在公式中,X、M 分别表示出口额和进口额,i 表示某一国家或某一产业、某一产品。它是行业国际竞争力分析的一种有力工具,能够反映本国生产的一种产品相对世界市场上供应的他国同种产品来说是否具有竞争优势。TC 指数综合考虑了进口与出口两个因素,能够反映一国某一产业部门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若TC>0,表示该国该种产品的生产效率高于国际水平,具有贸易竞争优势,数值越大,优势越大。反之,如果TC<0,则表示该国是该产品的净进口国,该种产品的生产效率低于国际水平,处于竞争劣势。   (三)实证分析
  1.RCA指数。
  为了比较直接地比较中日两国知识型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本文计算出中日的相对RCA指数,即:(Xi日本/X日本)/(Xi中国/X中国),当相对RCA>1时,则表示日本具有比较优势,若RCA<1,则表示中国具有比较优势。表1仅列出中日八类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加总的相对RCA指数计算结果:
  计算结果显示,日本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相对于中国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2002-2012年中日总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指数大于2(见表1),尽管在近几年RCA指数有所下降,但比例微乎其微,日本在知识型服务贸易出口方面仍具有比较优势。
  纵向对比来看,日本在金融服务、版税和特许费服务这两方面具有极强的竞争力,相对RCA指数高达几十倍,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特别是版税和特许费,在2006年甚至达到了142.4。其次是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尽管中间有几个年份RCA指数小于1,但比较优势地位仍比较明显,平均为2.7左右。其余的相差不远。
  横向对比来看,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电脑信息服务及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这四类的相对RCA指数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了比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其中,电脑和信息服务行业的相对RCA指数甚至跨过了比较优势的分水岭,从2002年的1.42降至2012年的0.23,先前的比较优势不复存在,转化为比较劣势的服务行业,这可能与近一些年中国IT行业的崛起和如火如荼的发展有关。金融服务尽管降幅最大,从2002年的48.6降至2012年的8.5,但比较优势仍存在。文化和娱乐服务的降幅次之,近几年稳定在2以上。在其余的四类服务中,除版税和特许费呈现了显著的螺旋式上升趋势外,余下的上下波动,比较稳定。
  综上所述,中日知识性服务贸易之间的巨大差距仍然存在,并且这种差距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中国的知识型服务贸易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2、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
  TC指数的计算结果基本与RCA指数相同,以下选取其中比较显著的几个方面加以说明。首先是版税和特许费方面,2002-2012年,中国的平均TC指数小于负的0.9,接近于-1,说明中国的版税和特许费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完全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有极大的竞争劣势;而日本的TC指数基本是正值,竞争力远远高于中国水平,且呈现了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也预示了中日之间的竞争力差距在逐年扩大,与上述的RCA指数结论基本一致。
  金融服务方面,2002-2012年,中国的TC指数总体趋势逐渐增加,2011年和2012年甚至出现了正值,说明中国金融服务行业的竞争力水平差不多已经达到了国际平均水平;日本在这期间则在走下坡路,虽然其竞争力还是大于中国的水平,但差距明显缩小了,这验证了中日相对RCA指数逐年下降趋势的现象。
  另一个比较显著的行业就是电脑和信息服务,上述的中日相对RCA指数分析中已经得出日本在电脑和信息行业逐渐失去了比较优势的结论,那么两国的TC指数是否如此呢?计算得中国的TC指数逐年增加,2012年已达到了0.53,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而日本一直是负值,逐年减小,处于比较劣势的地位。
  四、对策与建议
  基于以上中日之间的比较分析以及中国知识型服务贸易业的现状,再通过相关研究和文献的研读,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对我国 FDI 的产业流向加以引导,改善产业分布不均衡状况
  FDI 的偏向性流入导致其对我国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提升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那么,就应该对我国 FDI 的产业流向加以引导,适当的控制第二产业的FDI 流入,扩大第三产业的引资力度。首先要扩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度,创建良好的引资环境。如科学合理地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服务业国际化的步伐,规范市场秩序等等。我国还应该抓住近年来美国等发达国家将新兴服务转移至发展中国家的大好时机,如政府可以通过出台优惠的政策措施吸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 FDI。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中国在版税和许可费服务方面存在着巨大的贸易逆差,日本则有较大的贸易顺差,说明中国与日本相比具有极大的比较劣势。在中国,盗版模仿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这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的时候对经济增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则会阻碍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在知识密集型服务方面。如在近几年的贸易中,发达国家常以知识产权保护而限制其他国家的服务出口,这不但导致我国在发展知识型服务贸易时经常遭遇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压力和自主开发产品的压力,而且将直接影响中国知识型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声誉。因此,中国应完善知识产权有关法规。
  (三)发展创意文化产业,,扩大国际知名度
  提起日本,就不得不说日本的动漫产业,现如今,日本俨然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动漫输出国,占60%的比重,2010年,仅仅动漫一块的出口额,就占到了日本出口总额的10%。与之相比,中国在动漫、影视方面总体水平比较低,创新能力不够,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微乎其微,输出额也很小。因此,中国应在文化娱乐产业方面多下功夫。首先,不管是个人还是国家都要树立起发展创意文化产业的意识,明确其重要性。其次,要树立起自己的品牌突出自身的特色。如中国可以在动漫影视等产业中融入中国国学思想,加入传统文化元素,提升作品的深度,使作品满足大部分消费群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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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 李薇、于子涵.中日动漫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1,(11).
  [2] 卢霞.我国知识型服务贸易竞争力及影响因素分析[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9.
  [3] 王琴.中美影视服务贸易竞争力差异及原因探讨[J].时代经贸,2012,(15).
  [4] 龚慧.外商直接投资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实证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8.
  [5] 查贵勇.中韩日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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