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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新治理:互联网文化内容管理及规制

发布时间:2021-12-29 20:57
  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媒介变革正在对当代的产业、文化、社会产生着极大的影响。"互联网+"带来了文创产业的生态变革,助推文创产业成为新经济时代的重要动力。但同时,互联网文化内容规制存在管理的"线性"思维和互联网的"非线性"生态、文化内容的海量性和超前性与互联网管理的滞后性等问题与矛盾。在当前互联网文化内容管理处于政府、企业和个人用户三方博弈的状态下,我们应在"新治理"的理论下,基于共享和创意友好导向,构建更加包容的多元共治模式;确定政府管理边界,建立不同主体协同共治的内容审查机制;运用科技手段,建立不同技术适用不同程序的内容审查程序以及行业标准,加强互联网文化内容"新治理"机制的构建。 

【文章来源】: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36(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文化内容的内涵与特征
    (一) 互联网文化内容的内涵
    (二) 互联网文化内容的特征
        1. 以创意者为核心:
        2. 产业出现新的发展模式:
        3. 文创社群带来了新的叙事和传播:
        4. 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外溢:
二、互联网文化内容管理的发展阶段及特点
    (一) 互联网文化内容管理的发展阶段
        1. 奠基起步阶段:
        2. 飞速发展阶段:
        3. 集中管理阶段:
        4. 管理转型阶段:
        5. 融合治理阶段:
    (二) 互联网文化内容管理的特点
        1. 线性传统文化内容监管
        2. 行政级别的分级管理
三、互联网文化内容管理的问题
    (一) 管理的“线性”思维与互联网的“非线性”生态之间的矛盾
    (二) 互联网管理的滞后性与内容的海量性及超前性之间的矛盾
四、“新治理”理论在互联网文化内容的再适用
    (一) “新治理”的内涵分析
        1.“新治理”和文化“新治理”的内涵。
        2. 互联网文化内容“新治理”的内涵。
    (二) 互联网文化内容“新治理”特征
五、互联网文化内容“新治理”机制的构建
    (一) 确定政府管理边界, 建立不同主体协同共治的内容审查机制
        1. 司法和政府守住法律和安全的底线。
        2. 协会守住安全和道德的底线。
        3. 企业守住道德和价值观的底线。
    (二) 运用科技手段, 建立不同技术适用不同程序的内容审查程序
        1. 改进审查技术。
        2. 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和影响力, 设立不同的审查标准。
        3. 应预留或明确机器审查、人工智能审查的程序性标准。
    (三) 制定行业标准和规则, 强化行业规制主体职责
        1. 成立标准化委员会。
        2. 成立行业协会, 发挥桥梁和监督作用。
        3. 通过行业规范约束行业主体行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文创内容的把关及其规制[J]. 许立勇.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5)
[2]新治理理论下电商售假的合作治理[J]. 黄文.  社会科学家. 2017(05)
[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J].   司法业务文选. 2011(19)
[4]比较视野下网络新媒体管理机制探索[J]. 高宏存.  行政管理改革. 2010(12)
[5]感知国家话语下市场话语的脉动——我国网络新媒体管理政策的宏观思考[J]. 高宏存,于正.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0(06)



本文编号:355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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