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中广告性新闻形态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09 14:20
【摘要】:报纸是以刊载新闻和时事评论为主的定期向公众发行的印刷出版物,作为中国最大的媒体之一,是具有权威性的。但是随着媒介的融合和发展,报纸不仅是以销售本身的价值为主,也把经济收入转向于报纸中的广告宣传,在此行为中收取广告费用。因此广告和新闻两个不同的领域进行了相互的融合,出现了今天我们所谈论的“广告性新闻”。广告性新闻就是指在播出过程中,广告以新闻形式出现。翻阅相关的资料与文章,我们得知广告用新闻形式播出在国内外的广告法律里面是被严格禁止的。然而在当下的报纸中,我们仍然可以看见“广告性新闻”的身影,,它以一种擦边球的方式出现。 本篇论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广告性新闻的变革和现状,从这一部分内容我们清晰地区分了广告和新闻,两者是不可混淆的,同时也了解到广告法中严格禁止“广告性新闻”相关法规条例的形态;第二部分为本文的研究理论基础,即框架理论和新闻话语分析理论,同时对广告性新闻形态研究作出了研究设计;第三部分运用内容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对2011年7月4日——7月17日《深圳晚报》中48则报道进行了分析,从十八个因素分别对广告性新闻和新闻形态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归纳出差异结果;第四部分提出相应的监管方法和引发相关讨论。 研究的结果为广告性新闻与新闻在所占版面、版面位置、报道角度、报道基调、副标题、图片数量、图片内容、标题中关键字、信息来源、文本中时间或地点、文本中隐含性、文本中的关键词的重复率十二个方面是具有显著差异性。 研究的结果相关讨论如下: 1.对于广告性新闻所呈现出来的形态,可从管理者角度、传播者角度以及受众角度三个维度来对其进行监管,不仅要自律同时也要起到监督的作用。 2.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产生了对新闻、广告和广告性新闻的若干思考,其中不仅强调了新闻质量,也强调了广告的发展问题。广告以新闻的形式传播主要是因为其带来了良好的收益效果,若增加对广告的情感诉求、文化传播和时尚元素传播方面,同样也可以达到广告深入人心的作用。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G212
本文编号:2533658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G2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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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3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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