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为例分析中国立法语篇的语类特点
发布时间:2017-11-13 09:28
本文关键词:以宪法为例分析中国立法语篇的语类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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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用语类理论分析中国立法语篇。语类分析和法律文本是全文的两大主题。 语类一词既为日常词汇,又在语言研究的话语分析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以时间为轴,回顾了民间故事、文学、修辞学对语类的研究,可知这些流派对语类虽无一致定义,但都在前者基础上对语类的理解不断深入,由起初将语类看成“不变的形式”,“具有易分辨特点的一种或一类表现形式”,到后来的“社会交际过程中描述的事件”,“在特定语境下实现交际目的方法”。在本文涉及到的语言学流派中,系统功能学派的哈桑将语类定义为“由必要成分定义的一类文本”,澳大利亚系统功能学者马丁从语境层面定义语类,认为语类是“社会主体在特定文化环境下有目的分阶段的社会过程”。应用语言学的专门用途英语学派将语类定义为“在特定职业或学术圈内,由专业人员共同认定并理解的一系列交际目的决定的交际活动”。 本文采纳马丁和专门用途英语研究的观点,将语类看为社会过程,并将马丁的语域语类理论和巴迪亚(Bhatia)的多视角理论整合为本文语类分析模型,包含实现模式和反映模式两部分。本文构建语类分析模型,以期通过分析文本的交际目的和文本在所处文化中发挥的作用,达到识别中国立法文本的语篇模式之目的。 本文具体分析的法律文本为1982年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文本内部,我们以图式结构和实现模式分析了宪法文本的词汇句法、语义和语域特点,在文本外部,我们从立法实践和立法文化两个层面入手,诠释了依法治国这一西方法律体系的灵魂在中国的含义,澄清了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最后,本文得出宪法的目的,也即宪法作为中国根本大法的基石:“宪法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法制保证。”本文对宪法语类的探讨,期待中国宪法的目的更为人民所知,语篇模式更为广大群众熟悉,易于辨认。从而将法治精神从立法者的神台上请下,真正融入广大人民生活中,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H1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王振华;;《宪法》的语类研究[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12年03期
2 廖传风;从三大纯理功能角度看法律英语的特点[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3期
3 淮艳梅;袁庆锋;;中英婚姻立法语篇的及物性系统对比分析——以婚姻无效制度为例[J];科技信息;2011年17期
4 方琰;语篇语类研究[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S1期
5 高丽娟;;基于汉英平行语料库的中国立法语篇情态动词对比分析[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0年05期
6 陈斯喜;中国选举的渐进性制度改革(英文)[J];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04年01期
7 张德禄;语类研究理论框架探索[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2年05期
8 张德禄;语类研究的范围及其对外语教学的启示[J];外语电化教学;2002年04期
9 杨敏;法律语篇权力意志剖析[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4年05期
10 杨敏;;立法语篇的逻辑功能的权力剖析[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7年01期
,本文编号:118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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