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理论视角下被告人最后陈述分析
发布时间:2020-04-16 22:00
【摘要】:通过梳理有关法学文献和语言学文献与分析法院网站的审讯视频,发现学界和司法界对被告人最后陈述这一现象/程序未给予足够重视。在实践中,被告人及其律师通常未能把握最后陈述的机会进行辩解,使被告人在法庭上处于弱势地位。然而对被告人最后陈述的研究特别是语言学方面的研究非常少,因此本文将“被告人最后陈述”确定为研究对象。文章借鉴言语行为理论以及语境理论,采用文献分析法及案件分析法,对被告人最后陈述中言语行为的分布特征及影响因素进行语言学分析,以期发现被告人最后陈述中的言语行为特征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实际功能,从而发现该庭审程序是否实现了其应发挥的法律功能。通过对语料的观察分析,发现被告人最后陈述主要有三类:沉默型、一句话陈述型以及其他类型。研究发现,接近一半的被告人选择放弃其最后陈述的权利,四分之一的被告人只是简单地说一句,因此本文主要集中分析第二、三种类。通过对有具体内容的被告人最后陈述中五种言语行为的分析,发现表达类与指令类占比最大。其中,表达类言语行为主要用于表达被告人的后悔之情,指令类言语行为则大多数被用于求情。此外,陈述类言语行为被用于陈述案件事实以及被告人认罪,其中有法律意义的言语行为所占比重非常少。研究还发现,影响被告人最后陈述中言语行为使用的语境因素主要有被告人受教育水平、在法庭中的地位、被告人最后陈述程序的设计以及人们对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关注度等。本研究成果不仅能够丰富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法学和语言学研究,而且有助于促进司法实践中被告方对最后陈述的有效利用,提高法庭对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公正处理,从而实现有效维护被告人权利的法律目的。
【学位授予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H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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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年份】: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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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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