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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的法治理念研究

发布时间:2025-01-06 01:20
  在近年的法治实践中,法律判决得出的结果与民众朴素的道德观念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如列入年《最高人民法院第18批指导性案例》首例的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该例之所以被最高院认为是影响中国法治进程案件,缘于其在伦理道德和我国现行法治理念方面皆有值得研究之处。文章以此类现象为切入点,比较分析道德与法律实施层面上的差异与价值层面上的关联。由于此类事件常以道德与法律冲突的样态呈现在我们道德生活中,而进入法律领域时又涉及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关系认识。故我们既要认识程序正义在关涉人的尊严和意志保护方面具有无关结果的独立价值。同时,又不能排除道德审视与社会评价对程序本身存在正当性的互动作用。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理解,道德和法律在价值层面上是趋同又不完全等同的,在实施层面上是相异的。二者在价值层面上的相异是局部的、暂时的、相对的,相同是整体的、长远的、深层的。而实施层面上,法律的实践无法排除人的参与,就要着眼实施过程的合理严谨,逻辑上的事实认定要先于价值判断。故而,法律与道德在实施层面上的相异又是必要的、合理的。因此,基于法治社会的现实需求,文章倾向以程序正义这个法治伦理的核心内涵作为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的一...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卷图73

卷图73

其中,针对任何人都可能存在的知识的局限,司法判决关于事实项目数量占比最重,达到了52%,排序最前。包括了:1暴力索债;2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及侮辱的认定;4受伤人员延误救治时间的认定;5刀具的管制认定;6现场桌椅指纹;7讨债人员亲属从事公安和检查工作的回避原则认定;8讨债人员的串供和....


卷图75

卷图75

其次,关于事实还原和认定是两个分离了情感过程。先认定客观事实,再分析主观故意,再判断行为人的主客观在哪一个违法层面上重合,从而才进入法律适用的阶段。这个程序设定很大程度限制了个人凭借主观感情去推定涉案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对于于欢案而言,包括行为11防卫性认定;12行为的特殊防卫认定....



本文编号:402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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