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文学常识大全_“语文”、“文学”宜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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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二○○三年第十期《读书》《寻求为生活的文学》座谈记录,感慨良多。参与座谈的诸学者多为中文系文学专业出身,虽然都是学院派,,然而身居其中又能对文学教育进行反思,在文学教育的意义、文学怎样教、大学中文系教育与中学语文教育的衔接等问题上都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但笔者这里也想提出一个需要避免的误区:不能用“文学教育”的思维去要求“语文教育”(尤其是中学的语文课程)。这自然牵涉到对于“语文”的界定,我不打算就各种“语文”观念表示自己的看法,或是提出一个普遍的“语文”概念,更希望能将“语文”问题历史化。诚如李陀所言,“‘国文课’变成‘语文课’,这里面有一个历史发展”,毕竟任何一种教学体系都是一种共时性的认知结果,如果我们用“语文”来指代中学的一门课程名称,显然,二十世纪初“文学”独立设科时的“语文”、“五四”时期中小学改国文为国语时的“语文”以及一九四九年以后的“语文”并不是同一个“语文”。
在现代“语文”学科百年的历程中,除了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短暂的分科教学试验,文学教育从未在中学里取得过独立的地位,它一直包含在语文教育中。晚清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是中国现代语文教育的萌芽阶段,语文开始形成自己的学科基础。一八九六年,清政府管学大臣孙家鼐在《议覆开办京师大学堂折》中提出了“学问宜分科”的建议,“文学科(各国语言文字附焉)”赫然与天学、地学、道学、政学、武学、农学、工学、商学、医学并列统称十科。此时的文学能在晚清“废虚文兴实学”的大环境里颇为吊诡地升帐登场,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是一个“醉心欧化”的结果。“中国文学”从西人学堂章程中的“文学”中平移过来,于是“研究法”也渐渐与传统的“辞章之学”拉开了距离,系统的知识传授取代了创作涵咏(陈平原:《中国大学十讲》)。考虑到大学堂在晚清教育新政中部分承担了最高行政管理的职能,大学里的文学课也有一个往中学下移的过程,一九○四年清政府颁布的《奏定中学堂章程》规定,“中国文学”一科需要讲“中国古今文章流别、文风盛衰之要略”,更要注重“文义”、“文法”及“作文”,再加上“学科程度及教授时刻表”规定的修习楷书、行书、小篆,语文教育的形态一开始就有点儿简装版“国学”的味道,同时还纳入了文学教育与文法训练的内容。当然,此时的“文学”离我们现在文学教程中所讲授的文学还有相当的距离。
李陀指出在“五四”时期,“国文课的称呼,与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是有关系的”。一九二三年,胡适与叶圣陶起草初中“国语课程纲要”,注重学生主体,强调自由发表思想;吴研因起草的“小学国语课程纲要”中强调“能听国语的故事演讲,能用国语做简单的谈话”,这些都与民族国家的建构有密切关系。不仅仅是“民族国家”这一“现代”的问题,“五四”中小学国文教学改革也有着传统思维的烙印。当时的课程标准既包含了在语言教学中求得民族认同、开启民智的需要,也包含了新文学起步之初对于自身发展的要求;伴随着“语言”策略、“文学”想像进入课程纲要并贯彻到教学实践中的,还有各种现代的观念。“五四”之后的中学教科书中,采取社会问题做中心来设置课程单元即是一种流行的趋向。如果我们说中国传统教育强调大的“语文教育”,它包括了当时几乎所有用文字表述的东西,最后指向的是人的综合素质。那么,考察“五四”时期的语文课程标准设计及教科书编写,同样也有着综合的倾向,只不过它是以一种适宜于时代的“综合”代替了另一种不适宜于时代的“综合”,“读经”已经废除,语文教学中则有新“经”出现以让学生赶上前行的时代。这种“语文”理念在宏大的叙事氛围中承载了太多的“非语文”因素,而同样不可忽略的语言训练并未在课程纲要中得到科学的体现,这也限定了其后语文教学论争的大致方向,国人以学为高、以求道为能、以工艺为末技的思想在现代普通教育中呈现出的问题始终未能得到重视。也正是这个原因造成了语文课程的不稳定,它的教学体系常常是与“思想”联系在一起;二十世纪中国的语文课程在不断与经学争地位、与政治争地位,语文课倒向知识权力的现象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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