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欢化理论传播_102014年中国的新闻传播学研究
本文关键词:新闻传播理论的结构性贫困,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这年由于发生《新京报》、《南方周末》在世界奢侈品;也有学者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底批准的联;“数字遗忘权”(rightstobeforgot;二、传播学研究;这年出现了多篇关于传播学科反思的论文,尽管观点差;1.关于传播学科的反思与争论;传播学在中国走对了路,还是走错了路,以及下一步又;有一种意见,即中国的传播学研究有不少成就,,也存在;对于这些内部批
这年由于发生《新京报》、《南方周末》在世界奢侈品协会诉其侵犯其名誉权案中一审双双败诉的案例,新闻“隐匿权”问题在中国浮出水面,这一事件被评为201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尽管世奢会已被法院终审吊销营业执照,但其状告两报的案子一审却胜诉了。因为两报拒绝公开揭露世奢会的匿名爆料人,北京朝阳区法院的判决认为:“本庭实难采信爆料人言论的真实性。此外,被告虽然提供了采访对象的录音资料,但录音对象的身份情况并未向法庭提供,被采访人也未出庭作证,故本院难以采信其言论的真实性。”有新闻法专家谈到,本案可能是我国第一起真正涉及秘密消息源作证问题的媒体侵权案件。为秘密消息源保密是世界通行的新闻界行规,但困难在于,记者的这一保密义务可能与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作证义务相冲突,而经过法庭质证,是证据成立的必要条件。这样,也就否定了新闻记者、新闻单位履行为秘密消息源保密的义务。
也有学者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底批准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33条,专为保护包括向媒体报料的匿名消息来源在内的举报人而制定,其内容为:“每个缔约国应该考虑将适当的法令结合进国内的司法体系,以保护任何这样的个人:此人出于良善信念和基于充分理由而向能力当局举报任何有关与本公约一致的公认侵犯的事实。”案件即将进入二审阶段,如何在尊重法治和尊重新闻规律的情况下做出适当的裁判,委实是法院面临的新考验。我国在禁毒、洗钱等特定法庭审理方面有保护证人的相关法律条款,但对于面向社会揭露的新闻爆料人,尚没有相关的法律,对此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也不尽一致。因而可以预料,2015年的新闻法治研究必须面对这个绕不开的话题。
“数字遗忘权”(rights to be forgotten)的讨论是这年讨论较有深度的一个传播法话题。随着数字化时代信息的不断涌来,如何能够适当地遗忘,成为人们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英国学者维克托·迈耶-舍恩伯格(Viktor Mayer-Sch?nberger)由此提出“数字遗忘权”的概念。这是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延伸出来的一种新的权利类型。有研究者认为,“数字遗忘权”指的是数据主体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关涉自己的个人信息,以防止其进一步传播的权利。它为信息技术发展给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所带来的难题提供了解决思路。还有学者指出,“数字遗忘权”这项“创设性权利”自身面临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是理论上的挑战,即与其他现有权利如隐私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如何区分;其二是司法上是否能得到承认,以及司法上如何实践。
二、传播学研究
这年出现了多篇关于传播学科反思的论文,尽管观点差异较大,但值得本学科的研究者进一步思索。传播理论研究方面,这年提出的新问题同样不多,值得关注的包括新媒体带来的时空影响和“数字鸿沟”的微观表征等。网络事件一直是近年来传播学研究的重要领域,这年的研究更多集中于历史梳理和经验概述。年内还有多篇关于用户行为特征的研究论文和调查报告,既反映了新旧媒体交替环境下用户行为的变迁,也从侧面勾勒了新媒介对社会的影响。此外,媒体与社会记忆话题成为这年传播学研究的热点。这种跨学科的尝试,有助于形成新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
1.关于传播学科的反思与争论
传播学在中国走对了路,还是走错了路,以及下一步又何去何从?这年《新闻记者》刊登了多篇学界翘楚探讨学科建设和发展问题的文章,对本学科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提供了有益的思索。尽管这些观点差异较大,仍值得新闻传播学研究者警醒。
有一种意见,即中国的传播学研究有不少成就,也存在严重的方向性错误。有研究者认为,中国大陆的传播学一直以美国为师;但以美国为代表的传播学研究,一开始便落入了政治宣传和媒体企业经营的逻辑。虽然有美国实证主义哲学的传统起作用,但政治公关和企业绩效思维,左右着传播学的效果研究。有学者认为,我国新闻传播研究“没有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构性转型对接起来,从而造成理论知识的繁殖与实践期待之间形成巨大的反差”,而这种“新闻传播理论的结构性贫困”严重制约了本学科的持续发展。还有学者分析了当下传播学研究的困境及其深层原因,认为学科的危机来自“效果研究范式化、经典理论教义化、学科界定狭隘化”等多方面的束缚;不完善的学科传统,使得传播学失去了作为年轻学科的活力和动力。
对于这些内部批判的声音,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看法。例如,有学者认为,传播学研究不是要回归某一个唯一和本质的“家园”,因此并不存在什么偏差。关键问题是要建构一个“多学科多维度的研究平台”。而且该作者否认新闻传播理论存在“结
构性贫困”,认为需要做的是“整合已有的不同思想资源,重新理解传播,以适应新传播的变革。”
2.传播理论研究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传播学界少有新的理论提出,多为既有理论的修补,或者从外学科引介新概念。这年我国的学者们注意到新媒体在时空方面的社会影响,提出“时空紧张感”的概念。作者认为,新媒体技术“瞬息万变的变化”造成传播的分散化和时空的断裂;移动互联网情境下的“在场的缺席”进一步打破日常的时空序列;终端载体所依赖的“接口”和“界面”限制了信息接收的时空习惯等等。也有研究者认为,新的传播实践将酝酿空间变革,传播研究需要从“空间转向”入手,进入日常生活,研究当前传播活动的“空间实践”(如“微博赋权”、“日常消费”和“自传播”等),把传播活动与其特定的“空间实践”结合起来考察,关注新兴传播技术、社会关系、传播行为等在空间实践的多重运作。还有学者从传播速度消灭时空、社交时空驱逐物理时空、群众交往、时空中的历史与未来四个方面探讨了新媒体时空观对传媒以及社会的影响。
有学者通过对深圳200个家庭中亲代和子代共计400个样本的问卷调查与配对比较研究,考察微观层面的“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作者发现,亲子两代在新闻媒体的采纳和使用上都存在显著差异;在技能知识、内容知识和应用知识中,子女对父母的“文化反哺”明显多于父母对子女的文化哺育。作者认为,“文化反哺”是急剧变迁给中国人带来的独特心理体验,也有可能成为缓和亲自冲突、改善家庭结构的难得机遇。
这年《国际新闻界》第4期专门组织了一组关于传播学经典文献解读的文章。其中有学者通过对《媒介事件》和《作为文化的传播》两个经典文本中“媒介事件”和“传播的仪式观”概念的重新梳理,指出了我国新闻传播研究中对这两个概念的误读和误用,值得传播学研究者警醒。
这年2月10日,英国文化传播学派的代表人物、社会学家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逝世。年内有多篇论文对他提出的关键性概念进行了理论研究。有学者尝试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学术传统解读其代表作《编码/解码》,认为以往的研究忽略了霍尔在这篇文章中的激烈思想斗争和真正倡导的研究取向。具体来说,
他在“文化主义”的框架下完成了对文本中心主义和生产消费直接同一性的两次“叛离”;而他写作该文的真实意图,在于强调结构主义符号学分析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讨论、电视话语的意识形态建构和电视生产过程中的结构性冲突。
3.网络事件的历史梳理和经验概述
2014年并不是网络事件的多发年,可能正是由于这种时间上的空当,学界有机会对近年我国已经发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历史梳理和经验概述。比如,有学者从网络事件发生的诱因、表现和结局等角度,对2002-2012年间的182个重要网络事件进行内容分析,发现“网络行动以非暴力形式为主,绝大多数能够促使利益诉求得到满足,但只有少量网络事件会对社会制度带来深远影响。”也有研究者抽取2010年以来35个主体样本在39起突发事件中发布的4985条消息作为样本,对突发事件微博舆论的分布格局、运作机理及变化趋势等展开经验研究。文章的主要研究结果是:突发事件微博舆论呈现出“疏密不一致的非均质化”分布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另外一项以大数据方法对2012-2014年间我国3359个公共事件为对象的定量描述研究。该研究发现:“公共事件参与者身份、事件类型以及事件发生的空间地理特征皆呈现出不平等分布趋势。”
关于这类研究,有学者指出,它们所定义的“网络事件”的概念取向或有不同,包括“行政管理、媒介建构、舆论场域、公共领域和集体行动”等;同时,该概念也常与“新媒体事件”、“突发事件”、“网络群体事件”、“网络公共事件”等概念混用。因此,今后研究的首要任务是厘清概念。
此类研究不应停留在描述层面,需要进一步的解释性研究。这年有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富有启发意义的尝试,他借用美国历史社会学家蒂利(Charles Tilly)提出的“抗争剧目”(repertoire of contention)概念,探究中国网络事件在过去10年间的抗争剧目变迁,并反思其背后的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作者发现,尽管互联网技术催生了大量有鲜明特征的线上行动剧目,但并未明显促进“逾越界限”的剧目。此外,作者认为政治合法性是理解“行动剧目”变迁最为重要的维度。还有研究者引入社会运动研究中政治过程理论的“机会结构”(opportunity structures)概念,探究冲突性议题的传播机制。作者认为,作为主导性的控制力量的“国家”并非铁板一块的整体,其内部存在着权力的分化,这为冲突性议题的传播提供了空间(即“机会结构”)。作者研究发现冲突性议题的传播主要有“报道对象位于权
力体系的底端”、“突破属地管理”和“政府有治理需求”三种机会结构,媒体在进行冲突性议题报道时,往往采用脱离属地的权力体系、“用合作换取自主”等行动策略。
4.用户研究
通过问卷进行的受众调查,自从上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后,一直是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热点。但现今传统意义上“被动、未分化”的受众已不存在,逐渐演变为主动选择媒体的理性“用户”。为此,2014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用户,不是客户》,年内不少新闻传播学者的研究指向用户行为特征。有研究报告称,根据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37279个样本的问卷调查数据,我国受众的整体特征为:“媒体选择以电视为主,网络、报纸、广播、杂志为辅”;使用动机以信息娱乐为主,创造表达意愿不强;期待媒体维护正义、解决问题,信任传统媒体多于网络媒体。”互联网的使用频率在总体上已超过电视以外的其他所有(传统)媒体。
用户的使用行为对社会有何影响?有研究者认为,“微博时代的受众呈现出越来越浓厚的参与性特征,这种受众参与标志着多元化新闻话语时代的逐步开启,并赋予民众巨大的民主想象空间。”然而,其他研究者并没有这么乐观,因为“我们所看到的网上各种意见争鸣的繁荣景象,不过是极小一部分受众的意见表达”,绝大多数网民主要跟熟人交往,互联网发挥的作用更多是巩固现实生活中人际关系。新技术固然开拓了言论表达和个体交往的空间与方式,但就当下中国网民而言,新媒体的信息和娱乐功能远远大于其言论表达和个体交往的功能。
5.媒体与社会记忆
社会记忆或集体记忆研究原本是社会学、历史学和人类学研究的领域,但传播学研究中也不乏与此相关的研究,比如美国著名传播学者泽利尔(Barbie Zelizer)和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分别写过关于“肯尼迪被刺”和“水门事件”之集体记忆的经典著作。这年有多篇传播学论文涉及媒体与社会记忆话题。
比如,有学者运用文化创伤理论,通过定量的内容分析和定性的文本分析,考察1949-2012年《人民日报》关于南京大屠杀的报道。研究发现,《人民日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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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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