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0-04-22 17:29
【摘要】:网络谣言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发布未经证实的公众感兴趣的虚假信息。随着时代的发展与信息技术的进步,消息的传播方式也有所改变,突破了纸质印刷媒介因时因地造成的局限,越来越发达的网络与越来越多的网民,伴随着越来越多的网络谣言,正产生着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造成的危害性更大的影响。近年来,引发公众关注的网络谣言事件层出不穷,在某种层度上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本文通过引用大家耳熟能详的网络谣言案例对网络谣言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包括网络谣言的概念、特征、成因以及危害性等,并试着探讨了我国现有刑法对网络谣言的规制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然后针对去年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重点论述,以期能利用法律更好的规制网络谣言。本文总共约2万多字,分为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为网络谣言概述,分为两节。第一节分两部分论述,第一部分介绍网络谣言的概念。文中将网络谣言定义为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发布未经证实的公众感兴趣的虚假信息.第二部分介绍了网络谣言的六点特征,分别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传播主题具有重要性,传播主体具有自发性,传播过程中的互动性,传播渠道的多样性以及传播过程中的易变性。第二节介绍了网络谣言的成因及其危害性,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网络谣言的成因,主要是因为社会阶层分化导致利益主体多极化,价值观念多元化,与此同时,繁荣的市民社会又导致了人们对社会现象及公共事件的热情参与,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落后又不能满足大众对信息的需求,促使互联网平台成为一个重要的民意表达渠道。第二部分介绍了网络谣言的危害性,通过“蛆虫柑橘事件”指出网络谣言危害谣言指向者,通过“昆明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指出网络谣言危害社会关系和秩序,通过“马航失联事件”指出网络谣言会引发焦虑和混乱。第一章通过对网络谣言概念、特征、成因及其危害性的阐述,使读者对网络谣言有一个基础认识,为下文的论述做好铺垫。第二章论述了我国对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分两节展开。第一节阐述了《刑法》对网络谣言进行规制的法理基础,宪法虽然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权,但是这个权利应当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任何超越了这个界限并侵害到他人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惩罚。第二节第一部分通过案例对《刑法》中关于网络谣言的罪名进行了分析,相关罪名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第二部分提出现有《刑法》制裁网络谣言的困境,认为我国《刑法》对制裁网络谣言的罪名所规定的法定刑过低,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但是本文也并不提倡为了增加刑罚的严厉性而加重刑罚,在治理网络谣言的过程中,罪责刑相适应应当体现在完善制裁网络谣言的刑事立法,严格各个案件的刑罚适用,并且规范行刑活动的执行。此外还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刑法》对相关条款的规定较宏观,不够细致,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第三章论述了刑法规制的补充法律与相关司法解释。第一节介绍了刑法规制的补充法律。第二节为两高相应司法解释解读,就去年刚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论述,分析了该《解释》所规定的八项内容,并对该《解释》进行了刑法意义上的评价,指出该《解释》的出台与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原则、刑法的谦抑性相符。第四章论述了其他国家与地区治理网络谣言的举措及对我国的借鉴,分两节展开。第一节论述了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治理网络谣言的举措。第二节试图在前述国外治理网络谣言的举措基础上对我国治理网络谣言进行路径探索,提出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设立对网络谣言的投诉举报机制以及开展网络媒介素养教育等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G206
本文编号:2636749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G20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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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乐;;网络谣言刑事追责问题探讨[J];福建法学;2012年03期
,本文编号:2636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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