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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介入下的媒介审判现象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14 04:23
   2009年后社交网络逐渐兴起,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网络给了广大网民一片“豁然开朗”的公共领域。这片信息空间传播就像是一场“自助餐”,“把关人”和“议程设置”的工作大多由网民自己决定,饕餮的信息大餐也要由自己产生。在这个网络自媒体时代,曾经传播中的接收者同时也成为了信息的发布者,全球网民以网状的交流方式进行着新时代的大众传播。而由此处传播开来的舆论借助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广泛扩散至我们现实生活,形成了一张更为广阔、无缝隙的全媒体舆论网,在这天翻地覆的变化之中,媒介审判现象在微博介入后得到了一次更为复杂的升级。很多舆论由大量网民引出,加上具有公信力的传统媒体互动包装,堂而皇之地超越司法程序对司法案件抢先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刑、胜诉、败诉等结论,从而形成舆论压力,最终导致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这种现象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采用个案分析的方法和文本分析研究方法,首先对中国媒介审判在社会语境变迁过程中的变化进行总结和归纳。再以“李天一案”中的媒介审判现象为例,以此来考察微博介入后的媒介审判形成过程和新的变化,试图探索微博介入后媒介审判现象的形成规律及对此现象规避措施。本文着重分析了与“李天一案”相关的媒体报道内容,包括对抽样样本进行文本研究,以及对“李天一案”的生成信源、波峰、结点扩散、多重力量介入、司法与媒体关系等问题的深入探讨。经研究发现:(1)回顾我国的媒介审判史发现,中国的媒介审判每次得到质的变化都和媒介变迁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尤其是微博的产生给我国的媒介审判现象的产生与传播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李天一案”的媒介审判是在微博介入后联合传统媒体共同推进产生的。信源和波峰的出现都和微博信息传播有着重要联系,微博在媒介审判的生成中占主导地位。而仔细探究在媒介审判现象中的多维度力量,公众的心理是最主要的推动力量,微博大V是决定舆论拐点的关键所在,律师团队和当事人亲友的公共力量是微时代媒介审判的新兴问题,而司法在“李天一案”中的表现则严重暴露出了媒介审判信息不对称的根源所在。(3)由“李天一案”出发,微时代的媒介审判绝不是个例。本研究发现微博介入后媒介审判是有一定的传播模式可循的,并且主导力量的匿名和传播内容娱乐化、暴力化都是媒介审判现象显著的特征。因此本研究在最后针对研究出的规律特征,列出了应对微博介入后的媒介审判的新措施,需要社会、新闻工作者和司法部门共同努力。
【学位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5
【中图分类】:G206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和目的
    第二节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内研究综述
        二、国外研究综述
第一章 媒介语境变迁下媒介审判的演变
    第一节 上世纪90年代时的媒介审判的兴起初期
        一、阶段典型案件回顾
        二、我国媒介审判初期传播特点分析
        三、媒介审判兴起阶段传播模式
    第二节 2000年前后互联网时代媒介审判的进阶阶段
        一、阶段典型案件回顾
        二、我国媒介审判互联网兴起阶段的特点分析
        三、媒介审判互联网初期阶段传播模式
    第三节 微博时代媒介审判的演变
        一、在微博媒介话语下媒介审判再次演变
        二、“李天一案”具备此阶段媒介审判的典型性
第二章 微博介入下媒介审判的个案分析——以“李天一案”为例
    第一节 “李天一案”媒介审判中信息传播规律
        一、“李天一案”文本分析规范说明
        二、“李天一案”抽样文本内容分析
    第二节 “李天一案”中多重力量参与的媒介审判
        一、“李天一案”媒介审判新式主导力量——微博用户的社会心理分析
        二、“李天一案”媒介审判中重要的转折点——微博大V的意见领袖作用
        三、“李天一案”媒介审判中的隐形之手——双方律师团队及亲人的传播博弈
    第三节 “李天一案”中媒介审判对司法的影响
        一、“李天一案”中的信息传播已对司法构成媒介审判
        二、“李天一案”中媒介与法律的摩擦
第三章 微博介入下媒介审判的共性与应对之道
    第一节 微博介入下媒介审判的新特征
        一、微博传播主体由隐匿性所产生的理性缺失
        二、传播信息内容的盲目性、暴力性和娱乐性
        三、媒介审判传播模式的多节点化
    第二节 新形式下媒介审判的应对之道
        一、中国司法体系需要尽快建立、完善相应法规体系
        二、司法机关在与媒体的关系中需要化被动为主动
        三、媒体相关人员和网民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加强法律素养
        四、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力量完善制度缺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读研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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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利安;;从云南“躲猫猫”事件看政府与传媒的角色定位[J];东南传播;2009年04期



本文编号:284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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