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版权侵权时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的判定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4 03:01
网络直播是指通过互联网、电视等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实时直播的行为,其中影视直播与版权联系更为密切,主播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将影视作品通过录屏等技术手段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共享,侵犯版权人的权利。网络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服务,判定其是否对侵权行为应该承担责任应对其注意义务进行分析,而学术上和实践中对网络直播平台承担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没有统一观点。在红旗标准下,网络直播平台是仅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网络空间海量内容且侵权行为具有强大的隐蔽性,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对侵权行为的识别存在一定的困难。加之网络直播平台内容存在即时性特点,并且现存的网络直播平台运行并未形成规模,大量分散的小型平台现有技术无法达到识别具体侵权的水平,要求其承担审查义务无疑是增加负担。在此理论下对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程度仅需达到一般理性人的标准,其承担责任时“认识”应达到对具体侵权行为或事实明知的认知水平,并且不应对平台施加事前的审查义务。在德国安全保障义务理论下,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差别,只要满足开放性、集聚性及拥有交互功能即可认定为公共空间,因此网络空间为事实上的公共交往...
【文章页数】:6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0 引言
0.1 选题缘由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0.3 研究方法
0.4 论文结构
0.5 创新点和难点
1 用户版权侵权时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的认定困境
1.1 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认定困境的表现
1.1.1 注意义务与审查义务争议
1.1.2 注意义务考量因素争议
1.1.3 “通知删除”后持续注意义务争议
1.2 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存在认定困境的原因
1.2.1 网络直播平台与视频分享平台的区别
1.2.2 用户侵权涉及的版权权利
1.2.3 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的特殊性
1.3 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认定困境的克服思路
1.3.1 维护多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1.3.2 兼顾实现效益最大化
1.4 小结
2 美国红旗标准中网络直播平台的注意义务
2.1 红旗标准的规定
2.1.1 红旗标准的产生及发展
2.1.2 红旗标准在我国的引入
2.2 对网络直播平台适用红旗标准的正当性
2.2.1 网络直播平台是仅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2.2.2 网络直播平台识别侵权行为的能力不足
2.2.3 对网络直播平台适用审查义务负担过重
2.3 红旗标准在网络直播平台的具体适用
2.3.1 明确注意义务而非审查义务
2.3.2 一般理性人的注意义务
2.3.3 应达到对具体侵权行为认知标准
2.4 小结
3 德国安全保障义务理论中网络直播平台的注意义务
3.1 德国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3.1.1 安全保障义务的产生
3.1.2 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
3.2 对网络直播平台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的正当性
3.2.1 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的实践意义
3.2.2 网络直播平台为事实上的公共交往空间
3.2.3 网络直播平台为直播空间的管理者
3.3 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在网络直播平台的具体适用
3.3.1 高于一般理性人的注意义务
3.3.2 综合判断注意义务程度
3.3.3 面向未来的审查义务
3.4 小结
4 欧盟一般过滤义务理论中网络直播平台的注意义务
4.1 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中的一般过滤义务
4.1.1 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内容
4.1.2 一般过滤义务的发展
4.2 网络直播平台承担一般过滤义务的合理性
4.2.1 网络直播平台对内容有实质性接触
4.2.2 网络直播平台主动参与内容整理、编辑
4.2.3 网络直播平台适用一般过滤义务具有可行性
4.3 一般过滤义务在网络直播平台的具体应用
4.3.1 网络直播平台应采取主动和依申请相结合的过滤措施
4.3.2 内容过滤应以技术性审查为限
4.3.3 合理分摊过滤成本
4.4 小结
5 我国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判定规则的建议
5.1 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的适用标准
5.1.1 混合适用多种注意义务标准
5.1.2 注意义务标准呈动态变化
5.1.3 平台可自愿选择智能化审查
5.2 综合考量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的具体影响因素
5.2.1 涉案作品的知名度
5.2.2 直接侵权行为的明显性
5.2.3 投诉方式和争端解决渠道设置
5.2.4 编辑、修改等行为
5.3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致谢
学位论文数据集
本文编号:3769309
【文章页数】:6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0 引言
0.1 选题缘由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0.3 研究方法
0.4 论文结构
0.5 创新点和难点
1 用户版权侵权时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的认定困境
1.1 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认定困境的表现
1.1.1 注意义务与审查义务争议
1.1.2 注意义务考量因素争议
1.1.3 “通知删除”后持续注意义务争议
1.2 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存在认定困境的原因
1.2.1 网络直播平台与视频分享平台的区别
1.2.2 用户侵权涉及的版权权利
1.2.3 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的特殊性
1.3 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认定困境的克服思路
1.3.1 维护多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1.3.2 兼顾实现效益最大化
1.4 小结
2 美国红旗标准中网络直播平台的注意义务
2.1 红旗标准的规定
2.1.1 红旗标准的产生及发展
2.1.2 红旗标准在我国的引入
2.2 对网络直播平台适用红旗标准的正当性
2.2.1 网络直播平台是仅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2.2.2 网络直播平台识别侵权行为的能力不足
2.2.3 对网络直播平台适用审查义务负担过重
2.3 红旗标准在网络直播平台的具体适用
2.3.1 明确注意义务而非审查义务
2.3.2 一般理性人的注意义务
2.3.3 应达到对具体侵权行为认知标准
2.4 小结
3 德国安全保障义务理论中网络直播平台的注意义务
3.1 德国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3.1.1 安全保障义务的产生
3.1.2 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
3.2 对网络直播平台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的正当性
3.2.1 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的实践意义
3.2.2 网络直播平台为事实上的公共交往空间
3.2.3 网络直播平台为直播空间的管理者
3.3 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在网络直播平台的具体适用
3.3.1 高于一般理性人的注意义务
3.3.2 综合判断注意义务程度
3.3.3 面向未来的审查义务
3.4 小结
4 欧盟一般过滤义务理论中网络直播平台的注意义务
4.1 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中的一般过滤义务
4.1.1 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内容
4.1.2 一般过滤义务的发展
4.2 网络直播平台承担一般过滤义务的合理性
4.2.1 网络直播平台对内容有实质性接触
4.2.2 网络直播平台主动参与内容整理、编辑
4.2.3 网络直播平台适用一般过滤义务具有可行性
4.3 一般过滤义务在网络直播平台的具体应用
4.3.1 网络直播平台应采取主动和依申请相结合的过滤措施
4.3.2 内容过滤应以技术性审查为限
4.3.3 合理分摊过滤成本
4.4 小结
5 我国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判定规则的建议
5.1 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的适用标准
5.1.1 混合适用多种注意义务标准
5.1.2 注意义务标准呈动态变化
5.1.3 平台可自愿选择智能化审查
5.2 综合考量网络直播平台注意义务的具体影响因素
5.2.1 涉案作品的知名度
5.2.2 直接侵权行为的明显性
5.2.3 投诉方式和争端解决渠道设置
5.2.4 编辑、修改等行为
5.3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致谢
学位论文数据集
本文编号:376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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