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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传染疾病医疗信息适度公开制度研究——以艾滋病为例

发布时间:2023-03-11 21:07
  特殊传染疾病的医疗信息是否应当被公开一直是个存在争议的问题。艾滋病作为一种特殊传染疾病,在诊疗和接触艾滋病患者时,对特定关系人而言,其存在被感染的隐患。艾滋病患者的医疗信息是否可以被公开,在理论上缺乏统一的认识,实务中也没有统一的做法。艾滋病患者的医疗信息属于隐私性的个人信息。但从隐私权的角度研究,艾滋病患者的医疗信息并非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因此适度公开其医疗信息不存在违法性的风险,且不仅有利于保护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符合法经济学对立法效率的追求。将艾滋病患者的医疗信息适度向其近亲属和特定利害关系人予以公开,具有足够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应以艾滋病患者是否滥用自身权利为基点,建立其医疗信息的适度公开制度。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艾滋病患者医疗信息的法律性质
    (一)艾滋病患者医疗信息的性质争议
    (二)艾滋病患者隐私权的理论界定
    (三)艾滋病患者医疗信息公开的合理性
        1.设置信息公开义务的合理性
        2.设置信息公开义务的社会公益性
二、艾滋病患者医疗信息的法经济学分析
三、对艾滋病患者医疗信息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1.对艾滋病应实施特殊的防控措施
        2.对艾滋病患者的医疗信息应适度公开
    (二)完善《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保护特殊传染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编号:376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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