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新加坡医疗保险治理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10-14 07:30
从治理视角看,新加坡医疗保险是以政府为整合者、利益相关方广泛并深度参与的整体性治理体系,实现方式是政府主导下的部门合作和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协作。政府主导下的部门合作是指在明确的治理目标下,政府负责医保体系形塑、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准政府部门中央公积金局负责医保经办管理。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协作是指利益协商的三方机制(利益相关方平等参与医保共治)和医保运行的公私整合(私人部门参与医保经办)。当前,我国医保治理创新应以《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以明确政府职责、推进法人治理、培育多元主体、加强机制建设为重点,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医保治理体系:治理目标与治理基础
2.1 新加坡医疗保险体系的治理目标
2.2 新加坡医疗保险体系的治理基础
3 新加坡医保治理的功能整合:政府主导下的部门合作
3.1 政府治理主体
3.2 政府治理的功能整合
4 新加坡医保治理的社会参与和公私整合: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协作
4.1 利益协商的三方机制:协商与谈判
4.1.1 参与协商谈判的非政府组织
4.1.2 政府整合下医保缴费率谈判协商过程
4.2 医保运行的公私整合:合作与监管
4.2.1 综合盾计划:整合基础性的公共计划和高水平的私人计划
4.2.2 乐龄健保计划:政府组织监管、私人部门承办
5 整合性治理视角下新加坡医疗保险治理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5.1 新加坡医疗保险治理体系的特点与经验
5.2 新加坡整体性医保治理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明确政府职责。
第二,推进法人治理。
第三,培育多元主体。
第四,加强机制建设。
本文编号:3853870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医保治理体系:治理目标与治理基础
2.1 新加坡医疗保险体系的治理目标
2.2 新加坡医疗保险体系的治理基础
3 新加坡医保治理的功能整合:政府主导下的部门合作
3.1 政府治理主体
3.2 政府治理的功能整合
4 新加坡医保治理的社会参与和公私整合: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协作
4.1 利益协商的三方机制:协商与谈判
4.1.1 参与协商谈判的非政府组织
4.1.2 政府整合下医保缴费率谈判协商过程
4.2 医保运行的公私整合:合作与监管
4.2.1 综合盾计划:整合基础性的公共计划和高水平的私人计划
4.2.2 乐龄健保计划:政府组织监管、私人部门承办
5 整合性治理视角下新加坡医疗保险治理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5.1 新加坡医疗保险治理体系的特点与经验
5.2 新加坡整体性医保治理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明确政府职责。
第二,推进法人治理。
第三,培育多元主体。
第四,加强机制建设。
本文编号:385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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