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时机相关条款浅析
发布时间:2017-09-12 08:33
本文关键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时机相关条款浅析
【摘要】:正《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总则中对损伤的鉴定时机作了规定,如何正确理解标准中鉴定时机的条款,及时有效地出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文书,服务案件的侦查诉讼和纠纷的调解处理,本文就此进行浅析。1对"标准"相关条款的理解"标准"对鉴定时机以明确条文(4.2.1、4.2.2、4.2.3)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鉴定4.2.1款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
【作者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关键词】: 法医临床学 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鉴定时机
【分类号】:D919.4
【正文快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 总则中对损伤的鉴定时机作了规定,如何正确理解标准中鉴定时机的条款,及时有效地出具人体损伤程度 鉴定文书,服务案件的侦g咚虾途婪椎牡鹘獯,
本文编号:83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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