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能力之知与适时行动之知
发布时间:2020-04-28 10:59
【摘要】:自赖尔提出能力之知并将其视为一种独立的知识形态后,这一概念很快成为了学界的热门话题。一些学者承认能力之知是一种独立的知识形态,但认为能力之知与命题性知识并未穷尽知识的全部类型,从而又提出了新的知识类型:黄勇用动力之知诠释王阳明的良知概念,而赖蕴慧和赫瑟灵顿则用适时行动之知来理解《论语》中的知识。能力之知这一概念源于英语口语,但它一旦进入哲学领域,便作为一个专业术语存在。很多学者,即使是赖尔观点的捍卫者,也未能完整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多层义理。因此,立足于赖尔的文本,恢复能力之知这一概念的多层含义仍是一项必要的工作。通过分析赖蕴慧与赫瑟灵顿在讨论适时行动之知时所引用的例子,我们发现适时行动之知的解释力并未超出能力之知。那么,为什么赖蕴慧与赫瑟灵顿如此青睐于适时行动之知呢?通过对他们关于能力之知的理解的分析,可以发现:这是由于能力之知这一概念在他们那里遗失了一些重要内涵,而正是对能力之知的误解使他们认为有必要引入另外一种知识类型。因此,在恢复能力之知的完整内涵后,可以判定适时行动之知内在于能力之知,而非能力之知以外的另一种独立知识形态。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B08
本文编号:2643381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B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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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书豪;重审能力之知与适时行动之知[D];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
,本文编号:264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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