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实践”概念的两种意义
发布时间:2020-06-01 12:23
【摘要】: 我们从康德哲学中抽取出两种意义的“实践”概念。一种是通常意义的“实践”,一种是哲学意义的“实践”。前者是一种其目的的实现被设想为是某种普遍规划过程的结果的原则之后果的活动;后者是实践理性通过作为单纯先天立法形式的道德律而规定意志的“道德实践”。我们分别对两种意义的“实践”依照文本做出了详细的探究。在此基础上,我们依照两种意义的“实践”概念,论证了康德哲学由道德性所体现的实践性。并从“实践”的这两个意义出发,界定了两种意义的“工具理性”。对这两种“工具理性”的批判为我们指示出彰显道德意义上的目的论的必要性。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B516.31
本文编号:2691481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B516.3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1 俞吾金;一个被遮蔽了的“康德问题”——康德对“两种实践”的区分及其当代意义[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1期
2 张汝伦;作为第一哲学的实践哲学及其实践概念[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5期
3 欧阳康;张明仓;;康德实践哲学及其意义探析[J];河北学刊;2008年03期
,本文编号:269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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