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义利观及其现代启示
发布时间:2020-06-08 18:36
【摘要】: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博大精深,其中的“义利观”问题是关乎人类社会伦理生活中的基本问题。孔子是我国春秋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在孔子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中,孔子义利观的思想内涵尤为精湛,鉴取价值分外珍贵。《论语》中“义”包含了对社会中处于不同角色的人的具体的道德规范的要求,还包含了各个具体道德规范在实施过程中的标准和尺度。“利”可以分为“公利”和“私利”,在孔子看来,出于公心,维护国家、社会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行为,就是符合“义”的行为,从此层意义上讲,“公利”即“义”。而在孔子的“义利观”中,与“义”相对的“利”主要指的是个体之利,即私利。 孔子义利观的基本特征是义先利后、义利统一。以义制利,是孔子义利观的基本思想原则。修身正心,是孔子在处理义利关系问题上提出的主体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或日主体原则。坚持中庸之道,是正确处理义利关系的方法原则。 孔子义利观其合理之处在于主张义利统一,重视义利关系中的人格完善,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局限在于缺乏普适效力,仅仅针对当时的政治精英,重德治、人治,而轻视制度建设的倾向。 在当代社会中,我们应当对孔子的义利观进行积极的扬弃,树立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新义利观。我们要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结合起来建设,用义来指导利,用利来提高义。把人民之利即义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和标准。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人们的求利行为。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B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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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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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0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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