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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本质直观”方法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0 11:15
【摘要】: 直观方法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根本方法,直观原则是“一切原则之原则”。胡塞尔为了解决抽象范畴的起源问题,从最基本的直观行为出发,经过“代现”学说和范畴直观理论,最后提出本质直观理论,其始终如一的目标就是要把逻辑和数学科学的根基建立在直观原则的基础上。本质直观的方法要求排除一切先在的设定和立场,只承认明证的、自身显现的东西。在对“实事”的感知中,通过目光的转向和自由变更法,我们可以直观事物本质。胡塞尔的本质直观方法是具有一系列操作步骤的程序,比如感知、代现、意向行为、观念化作用等等。 在胡塞尔看来,本质就是事物的更高的种属,或者就是“事态本身”。本质并不是隐藏在事物背后的东西,在一种反思的态度中,本质也可以成为直观的对象。感性直观提供意向行为的实项材料,经过赋义行为的解释作用,在范畴直观和普遍直观中,意向对象显现于人的意识。本质直观理论揭示的是事物显现于意识的程序步骤,对事物正确的认识需要多次的直观去充实。 本文从感知和代现出发,旨在描述和展现一系列的本质直观操作程序,揭示本质直观理论的有效性和困难。在此基础上,笔者力图对“本质直观方法”的意义给以评述。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B516.5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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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赛赛;胡塞尔先验现象学还原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270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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