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报怨观及其理学意蕴探究
发布时间:2020-06-27 10:09
【摘要】:在中国传统伦理哲学思想中,报怨观有三种即:以德报怨、以怨报怨、以直报怨。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支柱为儒、道、释,对于伦理道德层面的“报怨”方式,有着大相径庭的观点。儒家是“入世的哲学”,关注的是社会中的人伦及世务,注重的是现实生活中的道德价值,故儒家报怨观有着现实主义的功利特征,主张“以直报怨”。道家和儒家不同,其哲学的出发点是避害,主旨是顺乎自然,即出世的哲学,强调要通过主体的自觉精神而规避生存之“怨”,通过自我的升华和完善来超越现实之“怨”,故道家崇尚“以德报怨”。佛家认为一切皆是虚像,依靠“因果轮回”思想,抽离了具体的行为,而注重个体自我的修行与回报,因此,佛家的报怨观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三种报怨观,更接近于:慈悲渡怨。朱熹的报怨思想渊源于孔子“以直报怨”的观点,他认为公正、无私是消除怨恨的根本途径,“以德报怨”是宽身之仁,本质是自私、伪善,“以怨报怨”是违反礼制,应受到惩处。朱子“以直报怨”的内涵并不拘囿于传统意义上的公正无私,他赋予“直”丰富的理学意蕴,其报怨观所蕴含的理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朱熹的政治理想“三代直道而行”,朱熹作为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缩影,始终处在政海波澜的中心,其念慈在慈毕生追求的是“内圣外王”的实现。当然,朱熹并不是简单地重新回到“三代”政治运行的轨道,机械地照本宣科,而是敷陈一种“托古改制”的理想,“直道而行”即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去“为政以德”。二是朱熹孝亲人伦观“父子相隐,直在其中”,“直在其中”的合理性是孝亲人伦皆是天理,只有先顺应了这种先天之“直”,后天之“直”便会自在其中。三是朱熹克己修身“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朱熹毕生以主敬涵养功夫贯通知行,“敬以直内”之“直”是朱熹对于“人之为人”的自觉预设,天理、人欲由个体的自觉来界定,顺理持敬,在道德践履中,为修德与天理相合找到了简易的途径。朱熹对于“直”的多重界定中,“直”就是“直”本身,其本源思想来自于孟子的“直养而无害”,朱熹的“直”不是悬置的,而是人之为人在世俗生活中的一种界定,是“理”的本质的一种抵达,更是彰显“理”的内涵的最佳途径。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B244.7
本文编号:2731688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B244.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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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3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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