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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邪恶论意义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05 11:50
【摘要】:关于自然邪恶论的研究是有关自然对于人类善恶的探讨,本质上,是关于自然道德性质的探讨。人对自然的行为,可以纳入自然道德拷问,自然对人的作用、影响,特别是对人有利或有害的影响,也应该纳入自然道德评价。由此,自然道德是环境伦理学的基本出发点,不弄清自然道德的概念就没有办法深入解释环境伦理及其学科定位。当今世界脱离人的自然和脱离自然的人都是不存在的,因此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是地球自然生态现状。由此,推进生态文明重在对自然生态、人类生态和人与自然关系生态讲文明,如何确定这种不同形态的文明,取决于多种环境伦理学概念的研发,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地球自然道德的意义界定和本质属性的阐释,自然邪恶论的研究,有助于从自然的视角,推敲自然对人类的善恶意义的本质。进而明晰自然道德的价值。 本文试图从自然邪恶论的发生学、不同阶段人类对于自然善恶的不同态度和理论的种种论说以及伦理价值的重新定位和扩展等方面,揭示在推进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中,自然邪恶论对环境伦理学的意义和作用。
【学位授予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N02;B82-0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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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岳;;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J];绿叶;2006年10期



本文编号:274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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