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思想初探——以法律思想为主
发布时间:2020-07-18 03:32
【摘要】: 管仲是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他帮助齐桓公建立了春秋霸业。《管子》是托名管仲的一部重要的作品。管仲和《管子》的关系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后世对《管子》的研究和评价。《管子》内容庞杂,几乎囊括了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学术思想,算得上是一部百科全书似的著作,如此巨著决非一人之力,一时之间可以完成。所以说《管子》就是管仲写的,是很难让人理解的,更何况书中有大量管仲身后的事件的记载。要说两者之间没有关系,恐怕也是一种武断的结论。应该说管仲和《管子》还是有联系的,最可能的就是后人想要借用管仲的名气和地位来比表达他们的思想和抱负。这些人就是田齐时期(公元前386—221年)的稷下先生们,之所以这样说,原因之一是他们食齐君之禄,当然得为齐国政权服务;另一个原因是因为稷下是当时战国诸子百家交流融合的场所,具备完成此书的种种必要条件。 《管子》融儒家、法家、道家等诸子百家于一炉,法家的法律思想尤为突出,可以说代表了当时法律思想的最高水平,是该书的精华所在。书中大量的关于法律制度的记载,是研究先秦法制史不可多得的资料。法理学上,如法的起源,法的性质和作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的论述,精辟而深刻,一些有名的论断,如“依法治国”,至今仍为我们所提倡和沿用。 战国时期,各国开始变法改革,秦国的商鞅改革最为成功。他的重法、重农的思想对其他诸侯国影响很大,《韩非子》集战国法家思想之大成,倾向于法、术、势三者合一。一时间各国纷纷采用商、韩的理论,重法思想也名噪一时。《管子》以道家哲学为基础,兼采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指出法家一味任法的弊端,事实证明,《管子》的主张是正确的,秦用酷法最终导致二世而亡。 《管子》融道家和法家而得出政治上的黄老学说,提出德、法兼治的政治主张,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09.2;B226.1
本文编号:2760345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09.2;B226.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4条
1 韩庆林;《管子》礼法思想及其现代意义[D];安徽大学;2011年
2 曾竞;法家的“法治”思想及其对现代德育的启示[D];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
3 刘洪霞;《管子》犯罪预防思想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
4 李修贵;《管子》历史思想述论[D];安徽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76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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