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犯罪预防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8 13:19
【摘要】:“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言前定则不嶒,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①这是孔子孟子的儒家哲学思想中所极具借鉴意义的未雨绸缪思想,而对待犯罪的问题上,孔子认为“苛政”、“贫困”、“礼崩乐坏”等是犯罪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此提出了“道之以礼,齐之以德”,“穷则富之,乱则教之”的犯罪预防思想;到了战国时期的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儒学思想的同时也认为犯罪产生的原因有诸如“上下交征利”的社会现状,无“仁爱”之心的个人修养瓶颈,以及“无礼义,则天下乱”的社会窘境等等,孔子和孟子对各自所认为犯罪产生的原因也提出了相应的预防犯罪措施,诚如孔孟所表达,尊礼义、施仁政,然后以德教民,进而轻徭役、薄赋税,使民有“恒产”,这样才能抑制犯罪的滋生。从中可以看出,孔孟犯罪预防思想中饱含了以民为本、“爱人”、“慎刑”的德治思想,同时也对人性向“善”给予了的至高的信任。不可否认,任何思想家所提出的思想都不可能超越他所处的时代,孔孟也不例外,他们预防犯罪的思想存在一定的时代和理论的偏颇,过分依靠德治,过分的相信人性,但是法律终究是有滞后性的,刑罚也不是万能的,在当今国门大开,各种社会思潮涌动,崇尚个性与激情的年代,孔孟所提倡的道德约束,用道德来内控犯罪动机,还是值得借鉴的。
【学位授予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B222
本文编号:2760940
【学位授予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B2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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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6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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