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社科论文 > 哲学论文 >

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及其应用

发布时间:2020-07-23 21:26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及其应用。首先,在论述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梳理了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并探讨了哈贝马斯将其商谈理论理论运用于资本主义社会道德、政治、法律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之后,明确指出哈贝马斯商谈理论中的两条重要原则—话语原则和普遍化原则。然后,本文依据这两条主要原则—即每个话语主体通过自由、平等、无强制地诚实对话达成话语共识,制定出为每个人所共同遵守的规则,并且这些规则是体现了每个话语主体的利益—探究了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对我国的和谐社会构建的启示,特别地论述了公平与规则建设方面的问题。 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的基础是其交往行动理论,所以,本文首先论述了他的交往行动理论及其交往行动理论的核心—交往理性。通过比较了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与以往的理性的区别,证明了其交往理性具有如下特征:首先,交往理性具有语言性、互主体性、程序性;其次,交往理性具有非排他性、包容性、多维性、可错性;再次,交往理性具有先验和经验的双重性。而在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的总特征里面,本文重点分析了多维性,即交往理性要同时满足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另外,还梳理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交往语言和生活世界等方面的知识。 至于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从广义上讲,仍然属于交往行动理论,它是在预设的交往有效性(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前提出现问题时,对有效性本身进行商谈,主要有理论性商谈和实践性商谈。在对交往资质、理想话语环境、商谈的特殊逻辑、商谈层面的自由转换等方面展开论述中,凸显了哈贝马斯商谈理论中的两条重要原则(话语原则和普遍化原则)。所谓话语原则,是指一切可能受规范影响的人作为理性话语参与者而言,每个有效的规范都会或将会得到他们的赞同;而所谓普遍化原则,则指一切旨在满足每个参与者利益的规范,对它的普遍遵循所产生的可预期结果和消极后果,都能够为所有受其影响的人无需强制地加以接受。 哈贝马斯还将上面他所说的商谈理论中的两类商谈(对真实有效性的商谈和对正确有效性的商谈)应用到伦理、政治、法律和文化等方面,强调用对话原则来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伦理学中,哈贝马斯突破了传统伦理学中的价值实在论与价值主观论之间的二难抉择,强调用主体间性代替主体性,通过对话或商谈,借助程序性的形式论证,达到主体间的道德共识。在政治哲学中,哈贝马思扬弃了传统的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强调通过对话或商谈,建立程序性的民主政治。在法哲学中,哈贝马斯将法律界定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张力,并希望通过立足于主体间性的对话或商谈,让法律获得程序性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B08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吕俊;文学翻译:一种特殊的交往形式——交往行动理论的文学翻译观[J];镇江高专学报;2001年03期

2 唐魁玉;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及其对网络交流的意义[J];学术交流;2003年04期

3 李联华;;试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02期

4 孙宁宁;走向交往理性的文学理论批评[J];巢湖学院学报;2002年01期

5 贾英健;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和话语伦理思想[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5期

6 吕俊;;翻译标准的批评与翻译批评的标准——交往行动理论对翻译批评的建构意义[J];外国语言文学研究;2004年01期

7 张立成;;试论功利主义伦理学作为普世伦理学基础的可能性[J];兰州学刊;2006年07期

8 邹兴明;哈贝马斯“交往行动”概念述评[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02期

9 孙淑红;;论哈贝马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08期

10 曹克亮;;论哈贝马斯与马克思关于交往行动理论的异同[J];传承;2008年22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7条

1 张杰;;多一点问题,少一点结论——也谈外国文学研究的问题意识[A];2005:发展·和谐·公正——江苏省社科类学会学术年会成果荟萃[C];2005年

2 张兆曙;;涂尔干的遗产和遗憾[A];秩序与进步:中国社会变迁与浙江发展经验——浙江省社会学学会2006年年会暨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2006年

3 傅永军;铁省林;;哈贝马斯宗教哲学思想研究综论[A];“理性、信仰与宗教”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6年

4 王晓升;;具体劳动、抽象劳动和物化——评哈贝马斯对马克思劳动二重性思想的批评[A];全国"唯物史观的理论创新"与"马克思主义实践理论的当代意义"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4年

5 吴致远;陈凡;;理性基础的重建与技术决策模式的转换——哈贝马斯交往理性下的技术[A];庆祝科学技术与辩证法创刊20周年文集[C];2004年

6 张从益;;新时期中国翻译文化的建构研究[A];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第八次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摘要汇编[C];2008年

7 张璐;;简述哈贝马斯科技批判理论的主要内容[A];第三届全国科技哲学暨交叉学科研究生论坛文集[C];2010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7条

1 陈娟;哈贝马斯与现代性理论[N];中国图书商报;2001年

2 傅京生;伟大在于不变[N];美术报;2002年

3 凌海衡;“承认理论”是对哈贝马斯批评的核心[N];社会科学报;2004年

4 [德]阿克塞尔·霍耐特 王才勇 译;法兰克福学派在亚洲的接受史及影响[N];文汇报;2008年

5 中山大学教授 王晓升;“事实性和有效性”似乎更准确?[N];社会科学报;2008年

6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教授 彭海青;关注对刑事裁判的不同意见[N];检察日报;2009年

7 徐友渔(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哈贝马斯:为非理性的民族主义寻找替代品[N];中国图书商报;2010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郑晓松;技术与合理化[D];复旦大学;2005年

2 袁泽民;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看协商的建构[D];上海大学;2009年

3 韩德明;司法的现代性及其超越[D];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

4 赵立伟;正当性:对昂格尔理论的一种解读[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5 程德文;法律的商谈理论[D];南京师范大学;2003年

6 庞正;法治视阈下的非政府组织功能研究[D];吉林大学;2006年

7 闫艳;交往视域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08年

8 王冬云;交往德育研究[D];吉林大学;2009年

9 尹奎杰;权利正当性观念批判[D];吉林大学;2006年

10 孙国东;合法律性、合道德性与合法性:对哈贝马斯商谈论合法化理论的一种解读[D];吉林大学;2008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陆玉胜;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及其应用[D];华东师范大学;2005年

2 门建石;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研究[D];山西大学;2012年

3 李姜;论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D];新疆大学;2011年

4 贾宏福;交往行动理论视野下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山东大学;2012年

5 王长倩;交往行动理论视野下的师专学生管理[D];南京师范大学;2004年

6 李昕泽;传播学视域下的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D];吉林大学;2012年

7 邹益民;哈贝马斯法律合法性理论中的普遍主义成分[D];吉林大学;2007年

8 刘国华;哈贝马斯交往理性法律合法性理论研究[D];西南大学;2006年

9 魏巍;费希特伦理学思想与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比较研究[D];黑龙江大学;2006年

10 鲁楠;现代法律的道德向度与伦理向度[D];清华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276786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zhexuezongjiaolunwen/276786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7e52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