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活动评价论
发布时间:2020-07-28 23:06
【摘要】:本文认为,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它本身也存在一个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问题,也存在一个被评价的问题。只有对实践活动进行评价,才能确定其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包括:实践的正确性、成功性、效应性、效率性和创造性。实践正确性的评价标准是一个由最高标准和具体标准组成的价值标准体系,最高标准是“社会进步”,它包括“生产力标准”、“生产关系标准”、“上层建筑标准”和“人的全面发展标准”四部分内容,具体标准是对各种具体实践进行评价时所依照的特殊标准。实践的正确性评价应以“动机与效果的统一”为根据,并遵循“唯物主义”、“辩证法”、“阶级分析”三大原则。实践成功性的评价标准有二:“目的与结果一致”是显性标准,“实践符合实践本身的客观要求”是隐性标准。实践效应性的评价标准也是“社会进步”标准,根据与社会进步标准的符合程度,实践效应可以分为正效应、负效应和零效应。实践效率性的评价标准由三方面组成:实践速度、实践效果率和实践效益率。实践创造性的评价标准是“有新的实践目的、指导理论、实践方法、实践工具和实践结果”。实践活动评价论是真理论的必然引申,是价值论的具体应用,是实践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确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1996
【分类号】:B02
本文编号:2773563
【学位授予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1996
【分类号】:B02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李成保;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境遇[D];中共中央党校;2013年
本文编号:277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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