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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贝马斯的团结观

发布时间:2021-03-13 05:40
  团结作为一个问题是在近代以来才出现的,而就团结的哲学内涵来说在于其普遍性。普遍主义团结面临的是基于特殊的伦理精神还是普遍道德的争论,哈贝马斯认为,普遍主义团结是基于道德原则基础上的,哈贝马斯将道德原则建立在主体间交往合理性之上。而在多元价值冲突特别是宗教价值冲突的当代社会,哈贝马斯认为宽容才能够实现团结,而宽容也是以规范性为指向的,而这种规范性是建立在合理交往的基础上的。在现实层面上,哈贝马斯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才能够起到沟通特殊价值和普遍道德的作用,从而包容所有具有不同价值和利益的他者。 

【文章来源】: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普遍主义团结及其困境
第二章 普遍主义团结的交往合理性的基础
第三章 多元价值背景下的普遍主义团结何以可能
第四章 普遍主义团结现实性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博士论文
[1]当代西方社会团结理论研究[D]. 马丽.浙江大学 2019

硕士论文
[1]马克思主义团结观的中国化[D]. 伊乐林.浙江工业大学 2012
[2]哈贝马斯及其《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研究[D]. 李惠芬.西北师范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07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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